立即捐款

確保港人人身安全的保障,政府有責

確保港人人身安全的保障,政府有責

在2015年12月30日前,不少香港人都沒有想過:自己在香港奉公守法,行使應有的表達自由和人權,有一天會在香港被帶走。

2015年12月30日,李波於香港失蹤;他的「回鄉咭(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仍在港的情況,家人卻收到通知他身處深圳。表面上,李波透過書面訊息、向和他在不知名地點會見的香港警務人員和入境處人員,以至在電視上,多番表示他「以自己方法自願」返回中國以協助中國當局進行調查。不過香港以至國際社會極度關注他的聲明是否出於被脅迫、是否為中國內地當局或相關人員所帶走。

去年3月,本會曾致函行政長官梁振英,關注李波在香港失蹤的事件,要求香港政府積極進行調查;若涉及有人越境執法,需追究相關人士的責任,並確保已採取防範措施以保障所有人在香港的人人身自由和安全。

不過,事隔接近一年,去年的李波事件未有進展;近日更有新聞報導一名於中國經商的香港居民肖建華疑遭中國執法部門跨境來港被帶走,再次為港人人身安全敲響警報。

誠然,與李波相比,肖建華為中國商人,二人的職業背景及中港人際網絡不盡相同;雖然根據後來的報導,肖亦真的是透過邊境過關;然而作為港人,不論肖是否真的被「跨境執法」,更應著眼的,是事件為再次敲響警報:一年前的李波案件,香港執法部門實際上仍未將之調查得水落石出;即使李波後來聲稱是以自己方式前往中國(作者自按:呃,為何不用「回鄉咭」,方便快捷),但後來同為銅鑼灣書店相關者林榮基亦召開記招表示,被中國當局扣留後有被迫拍攝認罪片等,令李波的有關「聲稱」更見撲朔迷離。在如此的情況下,香港政府及執法部門有否進一步徹查李波「以自己方式前往中國」的原委?然而至今,市民仍然未見清晰的交待。

香港執法部門不要以為時間可以撫平港人的「傷痕」——這不是等閒事件,是確確實實的人身安全威脅,不能不了了之。一天李波案的疑團未解,香港人的人身安全,以致表達自由等權利,均受到威脅;我們希望香港政府及執法部門盡快向港人交待有關調查的進展,確保港人的安全。

延伸閱讀: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國際特赦組織就五名香港書商疑被拘留於中國內地致行政長官公開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