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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支持七警的理由嗎?

還有支持七警的理由嗎?

七警案判決刑期出爐,有人大呼不公,亦有人拍掌稱慶。然而,反對判決的人當中,除了政治光譜靠近建制之人外,還有不少警隊中人,包括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情況令人憂慮警隊能否在這次事件中反省自己的錯失。

七位警務人員毆打曾健超,證據確鑿,就連最支持他們的人也不能說他們沒有做過。曾健超當日之行為是否違法,理應交由司法機構作出裁決,七位警務人員卻化身判官,對已被拘捕並沒有反抗能力的曾健超飽以老拳。不管他們當日如此作為的理由是甚麼,這種行動已超越社會和警隊可以接受的底線。

警察制度的設立,是為了配合司法機構,以公正角色維持社會治安,斷絕民眾以私刑或家法解決社會上的紛爭。作為防止私刑的執法人員,七位警務人員在這次事件中卻帶頭行使私刑,可謂對警察制度的一大諷刺,更是以行動挑戰了警察制度成立依據的原則。除非警隊能接受執法人員動用私刑,否則在原則上絕無支持七位警務人員的正當性。

根據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和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的講法,二人均會對七位涉案警務人員提供協助,盧偉聰更同意警隊內部發起募捐,支援涉案人員及其家屬,更未聞二人對七位被定罪「同袍」有任何批評,以言論及行為表達對判決的不以為然。

七警案中,第一被告黃祖成和第二被告劉卓毅沒有直接參與毆打,卻沒有以職權制止其他五位警員行惡,變相鼓勵他們的暴力行為;而陳祖光及盧偉聰的作為,與及其他支持七位警務人員惡行的警隊中人,其實也和黃祖成及劉卓毅兩位所作所為沒有任何分別。

每年港府均投入不少資源,用作警務人員培訓,除了是完善執法人員日常工作所需技巧外,更重要是提升警務人員的判斷力和情緒管理能力。警務人員執勤時被賦與一般人難以企及的權力,持有一般人無法獲得的可致命武器,民眾對警務人員判斷力和情緒管理能力上的期望,自然是要比一般人要更高。

當民眾知悉持有可致命武器的警務人員,隨時會因受到挑釁而失去控制情緒的能力,隨意使用武力,民眾又怎會對警隊公正執行維持治安職務的能力有著信心呢?

筆者就讀小學時,老師曾教導筆者遇到同學犯事必要舉報,除了為著尊重規矩外,更是為了讓犯事同學有機會認識自己的錯誤。七警之錯,鐵證如山,法庭亦已有判決,陳盧兩位警隊領袖未有以身作則承認錯誤,卻是以「不問對錯、支持同袍」的態度,去對待外界對警隊的種種批評,未能是其是非其非,與其說是紀律部隊高層,更像是洪門青幫中人。

支持七警的警隊中人是非觀,恐怕比「小學雞」更有所不如,而如果維持香港治安的最大執行部門,是由有著如此扭曲觀念的人所帶領,恐怕只會喪送香港人對警隊公正執法僅剩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