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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得民心,請堂堂正正做人

想得民心,請堂堂正正做人

文:林日君@法政匯思

自從87枚催淚彈那一晚後,我好像未為香港這樣心痛過。那種心寒/失望/震驚/害怕/不解/憤怒,從何說起?

這兩年多來,令人失望和憤怒的事有很多,但它們都不及前晚發生的事令我心寒。銅鑼灣書店事件,是內地強力機關在香港「執法」,然後香港政府高層hea住跟進。港大副校長事件,是港大高層為配合政府打壓異己而不跟既定程序處事。第五次釋法,是人大粗暴地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以上種種,我尚可以告訴自己只是一小撮人在破壞香港的法治。甚至出現了朱經緯、七警,我還在找藉口,說樹大有枯枝而已,大部份香港人和警隊整體而言還是尊重法律還是講道理的。

但前晚那3萬8千人告訴我也許太天真了。

七警在沒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對已被制服的疑犯施以暴力,明顯是濫用私刑,是犯了法。要不然他們的同袍又怎能搜證再作出檢控呢,法庭又怎將他們定罪呢?

說到刑期,就算不談案例,只要反過來看:如果1個警察向示威者潑液體,然後7個示威者聯合將警員綁起再抬到暗角拳打腳踢,後來示威者都被判2年監禁,那麼警察和他們的支持者還會覺得刑期過重嗎?

很多人都知道,在刑事案件中,若想刑期輕的話,就該認罪和表示悔意。法官相信你有反省自己的過錯,才有理由從輕發落。

但七警呢?他們先不認有打人,不認是片中的主角,不認打的是曾健超。到定罪了,又求情說被挑釁,所以情有可原。(我倒想看看有哪一行業不需經常被罵兼承受壓力的,難不成我們都可以打人嗎?)那根本就是沒有悔意!又哪來輕判的理由?警隊的訓練不只怎樣使用武力,更重要是怎樣在承受壓力的情況下公正執法。那七人應該以令警隊蒙羞為恥。

然後既然都塵埃落定了,我以為警隊會表現出反省,表示尊重法庭的裁決,不會重蹈覆轍,讓整個團隊能擺脫陰影重新出發。誰知道他們身為執法者,竟然輸打贏要,第一時間集會挑戰法庭,理直氣壯地說要那七犯「堂堂正正地行番出嚟」!但他們有堂堂正正地做人,能勇於認錯然後承諾改過嗎?

之前有警察朋友跟我說,警隊形象變差是因為傳媒偏頗的報導,還有一些政客的推波助瀾。我不敢說他全無道理。我一直都認為警察是公僕,職責是保護市民,而且相信他們會盡忠職守。我以為那些暴行只是一小撮人一時的過火行為,應為同袍所譴責的。但經前晚一役,集會人士的舉動真的令我感到很害怕很心寒。他們的「團結」讓我忽然意識到原來那些惡行竟是被認同的,原來有如此多警察覺得行私刑是合理的。我深知不少警察其實不是如此不分是非黑白,但我懷疑警隊是否有意修補警民關係間的裂痕,我很擔心如此下去雙方會成見更深。

更令我不安的是,原來有不少市民支持聲討。他們說香港的警察已比外國的克制,但他們忘了那是因為香港的示威者比外國的也溫和得多了。如果政治取態不同就能用武力,那跟在美國亂打黑人的白人警察有什麼分別?

我以為大家都明白法治社會是對大家生活的保障,但原來不少人其實崇尚人治。他們似乎意識不到,若沒了法治,即使今天你很安穩,明天你可能會變了被迫害的一方。

我不能理解他們的思維。是不是有一些東西我想錯了或者忽略了?忽然覺得這個我熱愛的城市變得很陌生。我很想尊重警隊、想信賴警隊、想支持警隊,但他們還是我曾認識的香港警察嗎?如果大家根本不珍惜法治,那我們還有什麼好守護呢?

後記

其實有不少的警員不同意同僚和上級的作為,但礙於身份,敢怒不敢言。我希望他們不會罷工甚至辭職,因為正正在這些時刻,我們更需要能獨立思考的警員,唯有請他們暫時忍辱負重。

警隊若想得到廣大市民的尊重和信任,必須以行動證明他們政治中立和保護市民的心志。強烈要求陳祖光先生和盧偉聰先生收回有關言論,並且代表警隊向市民和法庭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