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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縱火案,被告勢判囚;還柙三星期,22/3判刑

立會縱火案,被告勢判囚;還柙三星期,22/3判刑

2/3 灣仔 區域法院

立會縱火案,被告勢判囚;還柙三星期,22/3 判刑

法官頻頻質疑:為左香港就可以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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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已近尾聲,辯方律師次第為兩被告求情。

首被告葉卓賢,中六畢業,正報考救生員與台灣國立師範大學。

案發時值立會審議版權條例(網絡 23 條),有人擔心網絡自由受限,在 Telegram 互通消息,並播放外國示威片段。

他們認為佔領運動不獲政府回應,和平抗爭沒用,要求升級。

一班穿黑衣的蒙面人與被告接觸,分派任務。部份人負責推攔;部份人負責敲警鐘;葉與次被告楊逸朗,則拋燃燒品到垃圾桶並把風。

葉坦承接受安排,或多或少出於群眾壓力,事後極之後悔,被捕後和盤托出,痛定思痛,深受教訓。而且負責把風的他,已衡量行動無傷人之虞。

惟王詩麗法官對此非常質疑,多番打斷辯護律師,認為無人受傷只是「好彩」。

最後辯方比較其他縱火案,非為私怨或個人發洩,而是由於香港政治。法官再次打斷辯方,「為左香港就可以咁做?」

辯方解釋:「理念驅使佢做唔啱嘅事。」

及至第二被告楊逸朗的辯護律師郭憬憲發言。他略去求情環節,僅援引不同案例,過去累犯挾怨縱火,刑期由十個月到一年不等。他只希望法官考量,被告破壞財物,但沒有傷人。

最後法官嚴辭交代,判刑選擇「好少」,不會索取感化報告和服務令報告,只會索取勞教報告。暗示縱報告正面,亦大多判囚。兩人還柙至 22/3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