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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加之罪

欲加之罪

作為民意代表,和市民保持溝通,報告工作,實應有之義,只是近年有些激進派,經已煉成一把鐵嘴,無論任何情況都可以「義正詞嚴」痛斥民意代表,所謂的道理似是而非,主要套路包括:

一、議員唔做嘢:其實唔理對方有無做嘢,鬧咗先,一定無錯,因為佢唔知你做咗嘢,即係你無做好報告,代表無做嘢。

二、淨係識抽水:議員報告工作,佢都話你無做嘢,淨係抽水,至於議員是否有做嘢,唔使理咁多。

三、搶佔光環:如果議員自己發現社區問題,迅速做嘢,即是搶佔功勞,認屎認屁,收得人工就要做㗎啦。

四、後知後覺:相反,如議員收到市民投訴後跟進處理,再作報告,就是踢一踢,郁一郁,唔鬧都唔做嘢。

五、淨係識寫信:議員致函政府部門要求處理社區問題,白紙黑字,有根有據,但就可以批評為「除咗識寫信,識咩?識寫信就做議員,我都識做啦。」

六、信都唔識寫:如果無寫信,電話聯絡官員反映,就係口講無憑,「你話跟進咗就跟進咗?唔識寫信㗎咩?你唔識字㗎?」

七、議員做傳統地區工作:左膠淨係識呃阿婆,食老本,因循守舊。

八、議員搞創新活動:不務正業,自high,得嗰小貓三四隻參加,浪費公帑。

九、落區見市民:做show,淨係識自我宣傳,嘢又唔做。

十、在議會開會:離地,歎冷氣,選舉先見人,得個講字。

十一、開會沒有全程出席:會都唔開,點做議員?咩話?要處理緊急個案?我唔理,唔開會就是失職。

十二、處理A問題:B問題咁嚴重都唔處理。

十三、處理B問題:A問題咁嚴重都唔處理。

十四、逼到政府部門執法:又做Show,轉過頭咪又衰過。

十五、徹底解決A問題:睇唔到,總之B問題未解決。

十六、議員就地區議題諮詢市民意見:無主見,無承擔,選你出嚟淨係識卸膊俾市民,我識嘅話,做咗議員啦。

十七、議員自行決定立場:無諮詢,獨斷獨行,不理民意,高高在上。

幸好,普遍市民都合情合理,能夠分辨誰是用心做事的議員,誰是專挑骨頭的激進派。因此每當這些激進派的廉價批評不得民心時,就只好鬧埋市民是「港豬,支持埋啲唔做嘢嘅議員」!總之千錯萬錯,都是你的錯!

原文刊在《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