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沒有夢想的香港人?

沒有夢想的香港人?

近日,一位地產財團的主席都慨嘆香港「已變質」,「只係炒樓、整高啲(樓宇),或者賺多啲」;身邊不少朋友都失笑:因為令他們感到最生活迫人的,正正就是一個「樓」字。

適足住屋權是人的基本權利之一,《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第11條要求締約國保國民的基本生存權利,亦有特別點明「包括足夠的食物、衣著和住房」。但何謂適足的住房?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第四號一般性意見:適足住屋權》就指出,適足住屋權本身,不只是有瓦遮頭,還包括尊重尊嚴、生計、兼顧居民生活方式、社區網絡、文化身分表達、免遭迫遷、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獲取資訊和參與公共決策權。[1]

香港人的適足住屋權又如何呢?首先,香港樓價高企屬世界馳名;根據美國顧問公司Demographia 公布《全球樓價負擔能力調查》,於2016年,香港的樓價入息比率(樓價中位數除以家庭全年入息中位數)為18.1倍,即一個家庭要不吃不喝約18年才可置業;這個比率屬全球之冠;而香港已是第7年蟬聯此「寶座」。

而聯合國經社文委員會亦在2014年審議結論中:「委員會感到關切是,香港在提供價格為居民可負擔的適足住屋方面投資不足,導致較高比例的人口生活在沒有適當服務和公用設施的非正式住所、工業建築、籠屋或床位寓所之中。」

年長一輩常道「最緊要有瓦遮頭」,但現在要有個瓦遮頭的地方,不論買或租,都不容易負擔;有朋友為了儲首期上樓結婚,儲蓄計劃為大半個月月薪,去一般餐廳吃頓晚飯都要計算一番;喔對了,早前好像有位城中富二代說「睇少場戲、去少次日本」就可以儲到首期 - 當為了上樓,連睇一場戲都可以被說成原罪時,若一位青年(或中年)要去放棄穩定收入而追逐夢想,豈不更為困難?

潮語有云:「做人如果無夢想,同條鹹魚有乜分別?」的確,香港人沒有夢想,正確來說是香港人愈來愈難發夢 - 當最基本的生活都未能受到保障,又何來夢想?

造成樓價高企,事事賺盡,地產商固然有責任,不是一句感性說話就可以將責任推乾推淨;然而,保障市民適足住屋權,政府同樣責無旁貸;政府會否考慮減少無謂的基建,而減少賣地,從而興建更多公共房屋,或提供市民較能負擔的選擇?這樣,香港人才會有夢想的條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