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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流轉」宿位 無家者最多住6個月就「重返街頭」

為「流轉」宿位 無家者最多住6個月就「重返街頭」

(獨媒特約報導)據民間統計,目前全港無家者人數已逾1600人,但現時由政府提供的宿位只有600多個。立法會本週一就「為露宿者提供的社會福利服務援助」舉行公聽會,四十多個團體及個人出席,促當居增加宿位、延長宿期及增設租管。

社會福利署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目前署方設有「露宿者電腦資料系統」,截至去年12月底,系統共有908人。目前署方資助救世軍、聖雅各福群會、基督教關懷無家者協會、博愛醫院、鄰舍輔導會及香港明愛六間非政府機構,營辦市區單身人士宿舍及緊急收容中心,共提供630個資助或自負盈虧宿位,入住期最長為6個月。

食環署則重申,「食環署職員或其街道潔淨服務承辦商不會貿然在未事先通知露宿者的情況下,撿走他們的私人物品」,如部門舉行聯合行動,會在事前張貼通告,並在一日前派員到場提醒露宿者。

不過根據由為社區組織協會進行的全港無家者人口統計行動調查報告,無家者人數在2015年已超出1600人,再露宿的平均次數亦升近4.4次。出席公聽會、於深水埗多年露宿的姚先生需以輪椅代步,因租金高昂,難以找到住處,加上租屋環境欠佳,寧可到公園住宿。被問及租屋時的木蚤數目,他表示難以計算,「唔好數,數親就起雞皮,起碼百多二百隻」。有團體代表表示無家者不能租屋,唯有居住宿舍,但現時宿期只有6個月,不少露宿者難以在半年內成功儲蓄,覓到可負擔的住處,因而選擇再露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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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來源:社區組織協會「再露宿」研究2017

部份團體代表在會上質疑當局僅提供600多個宿位,數目嚴重不足。聖雅各福群會露宿者綜合服務隊長楊雅真指,申請宿位的除露宿者外,還包括其他有居住困難的人士。她又表示政府每年會規限宿舍的入住人數,若不能達標,宿舍則須向社署遞交文件解釋和檢討,缺乏延長宿期的彈性,社署所稱的酌情處理形同虛設。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馮民重解釋,署方認為宿舍僅為過渡性的中轉站,因此把宿期訂為6個月,以加快流動,重申宿舍可彈性處理有關延長6個月宿期的需要。他又表示署方覓地建宿舍需時,但沒有正面回應政府資助宿位比非資助宿位少一倍的質疑。

多個團體要求延長宿期至2或3年。社福署助理署長馮民重再次表示,住宿為過渡性的中轉站,因此局方把宿期定為6個月,但會再與相關機構研究宿期長短。

部份團體提交的書面意見中,提出多項建議。聖伯多祿復生會指公屋不足、在各地區天橋底下建立露宿者之家、協助無家者設立銀行戶口。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黃洪指出,2015年的調查中,更多無家者選擇在24小時快餐店露宿,平均露宿年期中位數增至8年,主要原因為租金升幅極高。黃洪促增加宿位及居住年期、興建臨時房屋、提供更多類型服務、每2年進行無家者調查,並制訂完善無家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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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黃洪提交立法會的意見書

記者:鄧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