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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死因庭系列之一】死因庭與醫療失誤申索的千絲萬縷

【解析死因庭系列之一】死因庭與醫療失誤申索的千絲萬縷

文:小巴@法夢

香港的醫療事故頗爲頻繁,報紙上差不多每月都會出現一篇因醫療事故導致病人死亡的報導。

根據昨天(4月2日)的報章報導,21歲大學生蘇潔茵於今年一月初被送到瑪嘉烈醫院,驗出心臟酵素超出正常指標50倍,並嘔吐不止。醫護人員在病人送院22小時後注射第一劑抗生素,最終病人住院昏迷三周後不治。家屬質疑院方疏忽導致延遲用藥,現時個案已轉交死因庭跟進。

究竟甚麼是死因庭聆訊?其對醫療失誤索償又有甚麼關係?

死因庭的作用是為死因有可疑的事故展開死因聆訊,尋找死亡的原因。

由於死因庭不會提供任何有關民事索償的裁決,所以死因裁決並不會替死者家屬在找出過失者並對他施于懲罰。死因裁判官不能在其判決提及有關涉及民事責任的字句。在盤問過程中,死因裁判官亦有權不批准任何牽涉民事法律責任的提問。

根據死因裁判庭條例,當死亡個案涉及醫學上未能確定原因的死亡、手術導致死亡、施用麻醉藥導致死亡等等,簽署死因證明書的註冊醫生或在死者死前最後患病期間診治死者的註冊醫生便有責任向死因裁判官報告死亡個案。

死因裁判官在接受報告後,會委派警方代死因裁判官向醫院或醫生進行調查及搜證。在考慮過警方搜集的證據後,死因裁判官便會考慮是否對該死因進行聆訊。

進行聆訊後,法庭便會作出對死因的判決。在涉及有關醫療事故的死因聆訊中,通常主要的爭議在於死者是死於不幸或死於自然。法夢小隊會在下則有關死因庭的專題解釋一下兩者的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