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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主嘅就請同特首「選舉」絕緣

支持民主嘅就請同特首「選舉」絕緣

文:何曦偉

香港係一個好離奇嘅地方,喺依幾個月嚟搞到沸沸揚揚嘅特首「選舉」可見一斑。

絕大部分香港人只係四等人

喺元朝嘅蒙古人統治下,人被分為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四等。而喺七百幾年後嘅香港,人亦同樣有分四等。第一等人就係中共殖民者。中共黨棍違反選舉條例,威迫利誘選委早就係公開秘密。咁離晒大譜有冇受法律制裁?大家心裏有數。第二等人就係有錢佬同中共奴才。依班人把持大部分選委席位,擁有絕大部分人冇嘅特首投票權。第三等人就係為數二十幾萬嘅所謂精英階層,例如老師、醫生、會計師。佢哋唔直接係選委,但有得選出選委去維護自己階級嘅利益。第四等人就係淨低嘅幾百萬香港人,冇資格選選委,更加冇得做選委,只係乜都冇嘅地底泥。

有違民主原則嘅嘢從來都唔應該參與

暫時撇開特首「選舉」唔講住,以同特首選委原理一樣嘅功能組別作一個類比。若果有一日政府推動政改,要喺立法會入面減少功能組別議席數目,相信任何支持民主嘅人都會認同,噉樣做能夠使立法會民主成分有所增加。例如,如果廢除十二席功能組別,到時直選議席喺立法會嘅比例就會由一半增加到超過六成,噉樣立法會無疑能夠更代表民意。任何真正支持民主嘅人都唔會有反對嘅理由。

但若果換過個問法,今日嘅政改向「民主派」開刀,廢除十二個「民主派」壟斷議席嘅功能組別,例如教育界、法律界、衛生服務界、「超級區議會」等等。噉 cut 功能組別法,「民主派」議席會大減。即使依個方案實質上會令立法會直選比例增加,更能代表民意,作為「民主派」又會唔會支持?「民主派」會唔會咁笨,支持個噉嘅方案倒自己米?基於自己利益所在,起碼會有一班「民主派」會因為噉立場軟化,唔會徹底否定功能組別。

依個思想實驗反映咗一個好諷刺嘅事實。原本理應支持民主同廢除功能組別嘅「民主派」,竟然成為咗建制一部分,變成獨裁制度入面嘅受益者。自從八九十年代香港政制「局部民主化」以來,香港就一直喺依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嘅制度入面胡混咗幾十年。

做選委就等於與民為敵

好多人都有一個迷思,會覺得「民主派」就代表「民主嘅聲音」,所以多啲「民主派」做到選委,特首選舉就會「民主」咗。事實又係咪噉?借用文化人馬家輝 2009 年《民主派?哪一種民主派?》一文嘅講法:

今時今日談「誰是民主派」,意義實在不大。「民主」二字早已貶值至廉價不堪,如同英國歷史學家霍布斯邦所曾調侃,「在連北韓亦稱自己為『民主共和國』的今天,『民主』名詞已經淪為最沒價值的神聖冠冕」;在香港,曾蔭權不也曾說把普選遊戲「要玩鋪勁」嗎?結果呢?林瑞麟不也多次鸚鵡學舌地說「民主是好東西」嗎?結果呢?建制黨派領導人不也屢言「我們支持民主」嗎?⋯⋯憑此言論,誰又不是「民主派」呢?難道「民主」二字可讓幾個組織或組織裏的幾位⋯⋯檯面人物霸佔壟斷嗎?[1]

「民主」從來都唔係「民主派」嘅專利。要判斷一個制度民唔民主,唔係在於「民主派」參與有幾大,而係在於有冇違反民主原則。「那不由門進羊圈,倒從別處爬進的,那人是賊,是強盜。」筆者雖然唔係基督徒,但依一句《聖經》金句對一眾選委非常適用。

只要係獨裁制度,無論當中掌握權力嘅係「民主派」、「本土派」定「建制派」嘅人,其掌權從根本上就係與人民為敵。今日,一眾中共奴才固然係經由一個不民主制度掌握咗「選」特首嘅權力。但「民主陣營」又何嘗唔係透過同一個毫不民主嘅制度獲取權力,獲得嗰啲選委票?難道依家「民主陣營」嗰三百幾個選委係香港人一人一票直選產生?唔係,大家一樣都係小圈子,毋須向香港絕大部分選民,啫係嗰幾百萬個四等人負責。依幾百萬香港人喺依個「選舉」完全冇任何角色。

大家都係做同一樣嘢,唔通「民主陣營」嘅人做就高尚啲?如果一邊責備中共奴才、商家操控特首假選舉,另一方面自己卻又同樣通過同一個毫不民主嘅制度成為選委,成為玩弄民意嘅一分子,依種噉嘅「民主派」只會淪為笑話。依一個咁簡單顯淺而極難反駁嘅政治ABC,今日喺香港都仍然得極少人明白。特首「選舉」都去到第五屆,但輿論、媒體二十年如一,對荒謬制度甚少批判討論,只係喺度估領袖、炒花生。作為香港人實在好難唔感到灰心嘅。

「支持民主」?點先叫做支持民主?

邊個先至真係代表民主,係要聽其言觀其行。「政治需要妥協」依句說話聽得多。但「政治需要妥協」係咪就代表所有嘢都可以拎嚟妥協?妥協同和稀泥係兩回事。行事有堅定嘅原則,先至會產生有意義嘅妥協,如果唔係,「妥協」就只會成為「投降」嘅代名詞。所以,民主嘅原則係任何爭取民主嘅人都唔能夠妥協嘅。

咩叫「有意義嘅妥協」?例如,如果參與直選入立法會,透過民主程序,亦即係一人一票直選授權獲得議席,就要同一大堆自動當選、冇任何民意授權嘅功能組別議員平起平坐。為咗確保自己能夠喺四年任期代表選民,甚至發動議會抗爭,而選擇暫時接受依一個安排,噉就係一個有意義嘅妥協嘅例子。噉咩叫「冇原則嘅妥協」?好簡單,如果為咗得到議員權力,不惜參加功能組別,而唔係通過一人一票嘅民主程序獲得議席,噉就完全違反民主原則,係冇原則嘅妥協。

所以,今時今日,所謂「民主陣營」為咗有份「選」特首而去做選委,就正正係冇原則嘅妥協。好多「民主陣營」嘅人甚至為自己喺 1200 人選委中攞到三百幾個席位而自我感覺良好。筆者不禁問,有咩咁值得開心?唔通係為自己同其他親共選委一樣,成為特權階級一分子而高興?定係香港民主因你哋做到選委而有咩寸進?若真正明白民主精神就應該清楚,爭取民主係為咗將權力歸於人民,而唔係為咗某一政治派別,包括被歸類為「民主陣營」嘅人充權。聲稱追求民主,但民主最基本嘅原則——取得選民授權依一點都唔遵守。香港嘅「民主運動」從一開始就係一個魂不附體嘅活死人。

不但止民主冇因「民主派」參與所謂特首選舉而有寸進,客觀效果嚟講,「民主派」做緊嘅嘢等於幫政權維穩、塗脂抹粉,掩飾個假選舉嘅極權本質。特首之所以由「選舉」產生,而唔係成班既得利益者閂埋門傾掂數之後直接委任,只係為咗掩飾成個制度反民主嘅本質,為特首製造認受性。「民主派」嘅參與,正正使到「選舉」嘅參與者政治光譜得以拉闊,令所謂特首選舉睇落就因此變得更「有代表性」、更「有競爭」同更「民主」。

同反民主嘅政權鬥爭,係要走上街頭身體力行抗爭。民主從來都唔係靠贏咗幾個選委、議席就換取到。立場曾經非常進步嘅劉慧卿喺三十年前嘅一番說話,實在令人對香港今日嘅所謂「民主運動」發展成噉不勝唏噓:

試問曾幾何時民主是可以規規矩矩、心平氣和地爭取得到?如果需要,上街有甚麼不行?一些亞洲民主國家的民主人士覺得香港民主派既奇怪又可笑,因為這些人士自稱非常實際,不會「玩過火位」。顯然,這些所謂民主鬥士是不會爭取到甚麼的![2]

如果真係期望透過做選委去達到爭取民主嘅目的,「民主派」三百幾個選委大可以喺特首「選舉」嗰日一齊佔領票站,令到依個忤逆民意嘅偽選舉無法進行,或者用依三百幾票提名兩個候「選」人入去「參選」,利用電視辯論嘅機會號召市民上街抗議,甚至呼籲市民喺「選舉」當日將投票站所在嘅會展包圍到水泄不通,噉樣都或者講得通。但稍為對政情有認知嘅人都知道,依啲事並唔係「民主派」打算做嘅嘢。

觀乎今日好多「民主派」選委嘅行為,佢哋只係假戲真做。乜嘢「造王」論不絕於耳,就好似自己參與緊一個真正嘅選舉一樣。「口裏說不,身體卻很誠實」——同功能組別一樣,依啲「民主派」對於假選舉積極參與,全情投入。實質上佢哋已經喺依一套反民主制度入面搵到自己存在嘅空間,成為咗建制一部分。

「造王」論荒天下之大謬

就作出一個極不合理嘅假設:今次所謂選舉中共唔會搞任何大小動作左右個所謂選舉結果,而「民主陣營」利用嗰幾百票成功迫令曾俊華真係修改政綱,否定「831決定」,支持真普選。然後再假設「民主陣營」成功用佢極其有限嘅影響力「造王」,推咗曾俊華上去做特首。噉又點?但現行嘅制度係唔會令勝「選」者向選委負責,兌現選舉承諾。

曾俊華選上咗之後反口,又有咩可以反制曾俊華?《基本法》底下成個制度,就係特首大權獨攬,然後北京喺背後操控。換言之,特首邊個做都只係中共白手套。當「選」嘅特首同佢團隊所有重要官員,都係由中共任命,而中共係有權唔任命。同時特首唔可以有政黨背景,唔似民主國家有執政黨噉樣,元首喺議會有政黨可以直接依靠。所以特首只能透過中共直接或間接操縱嘅功能組別同「建制派」政黨去支持政府嘅管治。喺噉嘅情況底下,唔通特首反口唔認數,你班「民主派」會喺立法會通過到彈劾特首嘅議案?任何有政治常識嘅人都知道唔會有可能。想要講數,但權力唔對稱,又唔打算抗爭嘅話,講咩都嘥氣。

邊個做唔係問題,制度先係問題

之所以要追求民主,就係因為人唔可靠,唯有一個好嘅制度先至可靠,先至可以確保長治久安。美國總統特朗普固然可能係一個狂人,但佢都係要受既有嘅制度所制約。就係因為噉,佢禁止來自某啲穆斯林國家嘅公民入境嘅行政命令先至會好快就畀法院推翻。但香港呢?香港嘅制度,就係即使比你「造」咗邊個王出嚟,都只會係另一個獨裁者,另一個共產黨白手套。

更何況,你想倚靠嗰個曾俊華,點睇都唔會係一個李登輝噉嘅大政治家,會令香港有咩民主進程。幾個月前,政府入稟司法覆核要求裁定四個議員宣誓無效。當時仲係財政司嘅曾俊華自己親口話,喺法庭有最終判決之前,都會拒絕回應依四個議員提問。喺依件事入面曾俊華自己都親身示範埋自己係會點向中共跪低。依種「you always agree with your boss」嘅奴才、為虎作倀嘅所謂精英,極其量係公關做得好啲而已,點可能對佢寄予厚望?更加唔好講會值得為佢放棄民主原則,去 all-in 瞓身參與一個反民主假選舉捧佢做特首。即使曾俊華真係冇林鄭咁差,由幾時開始「爭取民主」嘅訴求退化到變成「爭取要一舊冇咁難食嘅屎」?香港嘅所謂「民主運動」搞咗三十幾年走樣走到噉,可以話係徹底失敗。如果依一個 1200 人嘅荒謬制度真係咁「好」,咁「值得參與」,有得畀「民主派」「造王」,就請容許依個制度永續落去,並以此為發展「民主」嘅基礎啦。

今日嘅特首「選舉」係香港人嘅共同恥辱

喺八十年代中共仲起草緊《基本法》嗰陣,當時好多人,包括今日嗰啲「民主派」頭面人物所爭取嘅都係 97 年就普選特首、公投通過《基本法》。但大家都知道,依啲訴求最後以失敗告終。1990 年《基本法》公佈嗰陣,裏面政制安排極盡保守:第一第二屆特首都冇普選。嗰時依個咁保守嘅安排都已經令到好多人憤慨無比,幾千個學生走咗去燒《基本法》抗議[3]。但無論如何,即使根據依個已經
極盡保守嘅方案,香港可以自己由立法會同特首決定搞政改,決定 07 年第三屆特首選舉。換言之, 07 年香港就理應可以普選特首。

但十幾年後,到咗 04 年,「人大」無啦啦「釋法」,夾硬規定香港搞政改係要經過中共首肯先得。跟住又先後否決埋 0708 同 12 年雙普選。香港人俾中共呃咗十四年光陰,英國佬都走埋,先就噉突然被剝奪理應屬於自己嘅政改主導權。作為香港人,實在係應該感到憤怒,實在係要對依個制度繼續喺香港存在感到極度厭惡同排拒嘅。如果始終如一堅持原則嘅話,就應該清楚知道一直以來爭取嘅民主,唔係爭取喺現行 1200 人反民主制度內作「優化」,而係以真正普選將依套不堪嘅制度取而代之。到 14 年「831 決定」、雨傘革命失敗以後,任何清醒嘅人都應該知道現行嗰套特首「選舉」反民主嘅一套係會永續落去,理應丟棄幻想,準備抗爭。

如果視尊嚴為無物,係永遠唔使指望能夠贏得對手尊重,更加唔好期望對手會為自己作讓步。對於自己被強姦,香港人如果尚存些少本能上嘅反抗意識,係冇得唔同小圈子選舉誓不兩立,公開向北京拒絕合作。選擇做選委,將自己變成反民主嘅制度嘅一部分,期望藉此「爭民主」,係荒謬絕倫,點都講唔通。依家嘅特首「選舉」唔單止完全同民主原則背道而馳,與民為敵,更加係香港人共同嘅恥辱,象徵幾十年來香港民主進程始亂終棄。依種制度打從第一日起就唔應該參與,只應被杯葛。

(按:依篇文章係喺特首「選舉」之前撰寫。)

[1] 馬家輝,〈香港民主化行動要升級〉,《明報》,2009年2月6日
[2] 劉慧卿(1987),〈香港民主化行動要升級〉,取自劉慧卿(1991),《劉慧卿面對香港》,1987年11月,取自劉慧卿,《劉慧卿面對香港》,香港:開放雜誌社,1991
[3] Shirley Lam, “3,000 students take to streets against Basic Law ‘sell-out’”,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17-02-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