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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Fact-checking 系列之二:打假新聞不能用怪獸

公民 Fact-checking 系列之二:打假新聞不能用怪獸

圖片頡取自民視新聞:台灣民進黨立委以假新聞危害國家安全之名,提出反滲透法,被國民黨指打壓言論自由。

作者:謝曉陽

執筆之際,網上看到總部設於法國的「無國界記者」取消在香港成立首個亞洲分支機構、並選擇落戶台灣的消息,他們除了擔心「成員在香港或會被監視」,還由於台灣名列全亞洲新聞自由之首。但同時,我們也看到台灣近年的假新聞甚囂塵上。新聞自由和假新聞是一體的兩面嗎?如我們對新聞的管制愈寬鬆,就愈容易滋養假新聞的土壤嗎?如果是,我們該如何維護新聞自由的同時,能減少假新聞的傳播呢?

假新聞在台灣當然不是新鮮事。今年年初,蔡英文政府提出「年金改革」草案,涉及調整軍公教人員收入。網上就傳出各種針對年金改革的假新聞,包括「退役軍人絕食抗議致死」,結果證實是病死的。其他還有中央研究院前院長李遠哲的百萬年金、基層公務員在改革後被薄待,還引致群情洶湧、集會抗議。結果,年金改革委員會的網頁最矚目的不是方案推廣,而是「打假」──告訴你這是假的那是謊言。事實上,近年在台灣火速爆紅的網站像Teepr趣味新聞、BuzzHand、大榴槤、apple01等等,都是假新聞的溫床。

面對假新聞充斥,今年三月中,台灣行政院提議成立由業者及第三方團體組成的「真實查核機制」,遏止假新聞,但強調不會以立法或修法的方式來管理,以免被批評為干預新聞自由。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則表示,如果網路平台已警告是假新聞,網民仍執意散布轉貼,就可能面臨相關法律問題。這個查核機制,將由政院政務委員唐鳳撰寫計劃書,預料五月有初步方案。政府要打假新聞,民進黨立法委員不甘落後,也來摻一腳,建議將假新聞提升至「危害國家安全」的層次,並提出「反滲透法」。

此系列官方建議,社會意見紛陳,有網民指是「台灣北韓化」,國民黨立法委員則批評這是民進黨在搞「專制復辟」,同時,也有受夠了假新聞,在報章撰文,希望唐鳳趕快做事。這裡,先不討論在野國民黨是否換了位置就換套說法,但由國家機器介入過濾新聞及資訊,難免會讓人想起一個大家並不陌生的惡獸:審查(Censorship)。

由政權主導的審查制度,最早出現在英國十六世紀,主要攸關羅馬天主教與新教之爭。當時,思想家密爾頓(John Milton)提出「自由選擇(Freedom to choose)」的概念。密爾頓認為,上帝賦予人有理性去判斷所接收的資訊的真偽,不需要由政府一個審查機構替他們把關。密爾頓更指出,在云云眾多的書本中,人們可以透過書中的錯處去發現正確的事。「自由選擇」成為英國建立民主制度的重要碁石。香港獨立媒體網頁不設審查機制,讓網民自己上載內容,大概接近這種價值。

幾百年後的今天,一個人們主要依靠互聯絡接收資訊的社會,密爾頓的「自由選擇」的理想,似乎遙不可及。試想,一天接收數十至一百條的資訊,真假混雜,又如何有時間從錯中分辨出對的。即使有兩百多年民主政治制度的美國,去年選舉也出現大量假新聞,甚至被認為影響了選舉結果。那麼,台灣作為全亞洲新聞自由度最高的地方,要如何在保障新聞自由和過濾假新聞中找到平衡?由政府介入主導,可行嗎?以下,我有幾點想法。

首先,針對如何防範假新聞,民進黨議員提出訂立「反滲透法」,將防範假新聞提升到國家安全的層次。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曾通過「反間諜法(Espionage Act)」,以箝制左翼人士的言論自由。整個二十世紀,儘管冷戰結束,不同國家地區常常以維護國家安全、反間諜為名,打壓異己。國家安全已經成為萬能Key,不少箝制新聞自由、侵犯隱私權的法例,均以國家安全作為擋箭牌。史諾登冒著生命危險告訴我們的,不就是一個政權以國家安全之名進行各種政治商業監控的故事嗎?因此,將假新聞提升到國家安全層次,不僅破壞新聞自由,那是要把台灣帶回白色恐怖年代。因此,這絕對不可行。

二、當行政院提出建立「真實查核機制」後,儘管掦言不立法及不修法,但也有立法委員提出,一旦某訊息被這個機制認為是假新聞,網民還去轉載的話,就可能承擔法律責任。有關這一點,也於理不合。首先,何謂假新聞,學界本身也有不同定義。政治大學教授蘇蘅日前就這個議題在《聯合報》撰文,提出三種假新聞的型態,第一種是「純屬虛構的消息」,第二種是「品質不好的真新聞」,第三種是「假扮新聞的廣告」。而一般讀者的認知,應該只有第一種。對很多人來說,第二種是好玩的、惡搞的居多;第三種,應歸類置入式廣告。如此一來,要如何定議假新聞,要採納什麼標準,政府專家說了算嗎?還是民間也可以參與討論?如果老百姓沒能參與,又不服氣,堅持轉載,最終因而入罪,那是不是另一種以言入罪呢?

三、「反滲透法」不該立,轉載的也不該受罰,最後,對付假新聞的事情,根本不應該以黨國巨獸主導。事實上,比較好的做法是1)由民間獨立傳媒人、學者及網絡業者組成一個查核真實的組織去過漏假新聞;2)這個組織所有支出由政府承擔,但政府不得干預這個組織的人事任命及運作;3)這個組織可標示出假新聞,建議讀者不要相信也不要轉載,但若讀者堅持轉載,也只能接受。換言之,這個組織,或機制,只適合扮演提供具有公信力的參考作用,而不應擁有送人進監獄的權力。

新聞自由和假新聞是一個鏡子的兩面,在人們判斷假消息的能力還待提升的時候,只能透過教育和錯誤中學習,不宜將審查制度及刑典的怪獸釋放出來,去咬噬我們本來已經很脆弱的新聞自由。

(文章中意見屬於作者,不代表基金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