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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追求公義,不是尋求憐憫

我們追求公義,不是尋求憐憫

今日,有報章報導民主派人士拋出大和解方案,希望來屆特首林鄭月娥運用《基本法》第48條的權力,同時特赦在佔領運動中的抗爭者及八名違法警員,以修補社會撕裂達致大和解。

然而,社民連認為特赦不應作為政治交換。抗爭者為爭取香港民主而遭受政治檢控,是為大義;相反,違法警員以國家機器之名,濫用公權力毆打途人、抗爭者,是為私刑,前後兩者實是雲泥之別,任何深明此意者,都應呼籲當權者立即釋放抗爭者,停止進一步的政治逼害。

再者,沒有實質的民主改革,則無從談及和解。兩年多前的雨傘運動,爆發源於中共強推《八‧三一人大決定》限制港人的普選權利,數十萬港人走上街頭參與佔領七十九天,為的就是爭取改革民主制度,繼而打破官商勾結,消除貧富懸殊。在中共未有撤回《八‧三一人大決定》,落實全面普選前,任何所謂修補撕裂的政治行為,只是徒具形式的「假和解」,如民主派輕率示好,只強調達成和解的結果而避談制度改革,無疑只是向專制政權搖尾乞憐,實乃飲鴆止渴!

社民連特此聲明,在未真正落實民主普選、推行社會改革達致經濟平等前,我們仍會無畏無懼,繼續公民抗命。沒有抗爭,哪有改變?我們呼籲所有民主派同道,毋忘初衷,切實思考未來抗爭路向,積極組織群眾,為將來更大型的抗爭行動做好準備,而非動輒向專權伸出橄欖枝,委曲求全。抗命不認命,希望在於人民,改變始於抗爭,我們追求公義,不是尋求憐憫!

社會民主連線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