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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向專制政權尋求憐憫,我要的是公義

我不會向專制政權尋求憐憫,我要的是公義

題為編輯所擬。

一、任何和解,都應該以制度改革為基礎。假如中共沒有撤回《八‧三一人大決定》,香港仍然沒有普選,所謂和解根本無從談起,而作為小圈選舉產生的林鄭月娥本是罪人,無資格主持和解大會,甚至特赦一眾為香港民主而付出的抗爭者;

二、在雨傘運動中,我目前是兩宗案件的被告人,但我必須說明,到目前為止,我仍未被定罪,林鄭月娥沒有資格「特赦」我,我亦不會向專制政權尋求憐憫,我要的是公義。而且,我認為抗爭者為爭取民主的付出,與八名警員濫用公權力行使私刑,實乃天淵之別,不能混為一談,更不能作為政治交換;

三、公民抗命,無畏無懼!我既公然抗命,就不會請求政權憐憫,哪怕將來要面對的是以月以年計的監禁。任何有誠意且真正的大和解,是立即還香港人真正的民主普選,讓港人可以參與制訂政策,改善民生,縮窄貧富懸殊;

四、主流民主派在特首選舉中支持「休養生息」,支持建制派候選人,其實已一早埋下「大和解」的種子。我必須再次說明,如毫無群眾基礎,毫無抗爭力量,專權並不會真的推行改革尋求和解,若我們誤以為單靠我們單方面向中共示好,可以改善際遇,事實上是有點妙想天開。

五、「希望在於人民,改變始於抗爭」,要迎戰專權,要尋求突破,就要背靠堅定不移的抗爭力量。我們亦有責任在這時候,重新檢視雨傘運動的得失,肯定非暴力抗爭、直接行動的重要性,反思組織力不足的原因,重整士氣,重新出發,在這幾年間做好準備,無論在社區、在議會、在街頭、在司法上,我們都有能量去對抗專權政府,籌劃更大型、更有組織力的群眾運動爭取民主。在此,我鼓勵大家萬勿灰心,繼續堅持,我們將會迎得真正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