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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社區:「隱世」劏房居民的組織工作

人在社區:「隱世」劏房居民的組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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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本港房屋問題嚴重,劏房數目日益增多。根據〈香港分間樓宇單位的住屋狀況2015〉數字顯示,分間樓宇單位數目為88,800戶,較2年前大幅增加2萬多戶,居於劏房的人口達199,900人。

在舊區的社區工作中,過往集中以舊區重建或組織業主處理大廈維修為主,直至近年劏房數量按年上升,部份焦點避免不了落於舊區劏房的基層住戶之上。劏房戶絕大部分均是低收入人士或家庭,面對租金及租住權問題、水電費用濫收、環境安全及衛生等,對家庭關係及兒童成長都構成一定影響。然而,問題很大程度源自社會因素及房屋政策的不足所導致,從社區組織層面介入是有必要。

「隱世」街坊流轉性大,社區身份認同低

劏房住戶是「隱世」的一群,不少是早出晚歸工作或長時間照顧小朋友而脫節於社區。而且,與其他功能性社區(functional community)的對象如長者、少數族裔不同,難以以外表去分辨,街站一般難以接觸,因此「洗樓」是較有效的選擇。比較起公屋居民或私樓業主的組織,劏房戶的流轉性較大,這與2004年撤銷了租住權保障後漸趨向短租約有很大關係,普遍是一年的死約甚至更短,令組織者的介入更花力;「洗樓」接觸到的住戶,可能2個月後已經搬走;原本獨立單位,再訪是時可能已經分間為劏房,社區的變化可以很大,因此持續的洗樓是需要的。其次,劏房戶不少均有申請公屋,根據<香港分間樓宇單位的住屋狀況2015>數字顯示,46.8%劏房戶曾申請公屋。因此,劏房並非住戶的長遠居所,形成另一個高流轉性的因素,雖然普遍輪候時間為5至8年(房屋署2016年12月數字為4.7年)。

上述提到的流轉性,令劏房住戶的組織工作有別於一般私樓自住業主或公屋居民。私樓業主與公屋居民的居所相對穩定性較高,由於可預視的將來均會繼續居於區內,對自己社區的關注會較易投入,如屋邨互委會、法團組織關注大廈維修、區內衛生交通及社區設施等問題。劏房居民對社區歸屬感較難建立,但不是不能組織。

檢視過往劏房居民組織經驗,大致可分為兩個方向:

關係主導的組織──宏觀政策對居民持續影響

公屋供應嚴重滯後、私樓租務市場又沒有限制或支援的情況,均是大部分劏房住戶面對的共同困境。因此,透過此社會狀況及房策失衡的現象作介入,是能夠觸及到大部份劏房居民的需要。然而,雖然困境是「大眾化」,但由於面對的問題例如租金每年加,是持續性的,問題慢慢會「被消化」、「被適應」,因此即使每年仍然被加租或逼遷,由於是可預計的,相對地逼切性較低;即使個別住戶被逼遷,居民之間面對的逼切性亦不是同步。因此,此類組織起步並不容易。初期住屋的共同困境當然是介入的誘因。但理念以外,組織者與居民的關係,或者居民之間的結連,反而是「能否順利組織」更決定性的因素。前期組織較花時間,但亦相對較有空間做好意識提升的工作,因此組織亦較穩固。現時如「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西區被迫遷租客大會」為例,成立多年後難免因成員搬上公屋或搬離社區而流轉,新舊街坊交替下仍然可以繼續運作,除了共同理念外,源於關係建立下對組織的歸屬感。

目標主導的組織──社區事件引發即時危機

劏房戶不時面對突發危機,過往因業主收回單位或屋宇署頒令,而一口氣逼令十數至數十劏房戶短時間內搬走的例子屢見不鮮,當中亦曾短時間內衍生出不同居民組織。數年前「葵英大廈關注組」因72戶劏房戶被逼遷而組織起來,或荃灣榮豐工業大廈因禁制令而佔領屋宇署的工廈居民組織,就是其中例子;居民共同面對突發危機,「要安置」、「要賠償」等目標清晰,容易聚集、被組織,步伐亦可以很快。

易聚,亦易散。由於組織靠共同利益或理念組成,整個過程事工化,進程急促,難有足夠空間建立組織關係。事工成功固然理想,但無論結果目標(outcome goal)成功達到與否,被組織的目的單一,一但事件告一段落,一般都會因為失去繼續的原因而難以繼續,甚至在爭取過程中已經因個別要求被滿足而被逐一擊破。

然而,上述兩類組織並非二元相對,每一個組織均會受內外不同因素變化而影響發展,出現難以估計的結果。而無可否認的是,從過去數年以至可見未來,劏房等不適切居所衍生的居民組織,相信將會在房策倡議上,在房屋運動的歷史上留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