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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兒育女的暴力性

生兒育女的暴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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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動物權益者批評指,賽馬是強迫馬匹參與競賽的邪惡活動,馬匹從不能自主決定自己是否參賽。更甚的是,練馬師和馬主為了安排賽駒參賽的緣故,不惜肆意催谷牠們,令牠們身心受創。故此,人類在道德上有禁止這種活動的必要性。

筆者在本文先不論這種說法是否成立。無論如何,如以這種邏輯作為衡量對錯的準則,那麼生兒育女也有被取締的必要性。無論閣下喜歡與否,也不能否認一個事實:懷孕或是一男一女發生性行為後可能出現的結果,或是其中一方被強姦後可能出現的結果,又或是一名女士透過人工科技結合精子和卵子然後放在自己子宮後的結果,但不論是哪一種情況,肚中的嬰孩也沒有足夠的能力自主決定自己是否來到這個世上。

反之,一個嬰孩的出生,既可能是一對夫妻或情侶有計劃要達成的目標,亦可能是成人不負責任的意外,例如強姦別人造成的悲劇、有人未有做好作父親或母親的準備便決定生育等。相反,撇除意外流產外,成人在實然上亦可決定是否墮胎,決定尚未出生的嬰孩的生死。因此,對嬰孩來說,他們是否來到這個世上,根本是成人獨裁無比的決定,他們並無任何話語權可言。

更何況,與成為專業人士不同的是,為人父母並不需通過專業的考核方可具備資格。換言之,任何具備生育能力的人士也有成為別人父親或母親的可能性。可是,正因如此,社會便會出現不少有欠理想的父母。要他們正確地教育子女,往往比要求韋達在國際一級賽中有正常的表現還要困難,小孩被催谷或/和被(非法)體罰的事例卻屢見不鮮。難道根據上述動物權益者的準則,生兒育女不應被取締嗎?

當然,受儒家思想影響的社會,通常較傾向以三綱五常的倫理去理順以上述父母「教育」子女的行為,而作子女的必須孝順父母和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若然說這種倫理觀註定不能孕育出理想的親子關係,未免過於絕對。但是,這種以家庭為本的倫理觀難以避免淡化了在上位者的私心,以及沒有提供有效的機制去制衡在上位者的私慾行為,變相縱容他們為非作歹。若為人父母的只談子女要對自己多年來的「供書教學」感恩戴德,卻不談當初決定生兒育女的動機,那便與中共批評香港不懂就她提供東江水和自由行政策「優惠」感恩一事無異。這種父母對子女的「愛」,就好像中共強調對香港有「濃濃厚厚的愛意」一樣,隱含了對別人不尊重的命令,而非給予別人足夠空間去回應的寬容。

此外,在家庭層面,身為長輩的人可以自己的輩分胡亂指點江山,以一種「我是你的XX/XXX,你一定要聽我講」的口吻來命令他人,「必要」時更會實踐「打者愛也」的價值觀,後輩不能用平權的方式回應之。在國家層面,過往眾多的事例也證明,儒家士大夫對昏君或暴君的行為也策手無策居多,反之忠君愛國的情操成為他們維護不義政權的心理包袱,而不少國家首領則順水推舟以外儒內法和「家天下」的指導思想去維持社會現狀,以便鞏固自身的權力。

若把這種以家庭為本的倫理觀推演至極致,便是所謂「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官」等思想的抬頭(註)。但正如傅柯(Michael Foucault)所指,任何論述也是權力的展現,「天下無不是的XX/XXX」的系列也不例外,可是這種演繹恰巧與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政治理論含義相若,為「父母打仔,閒人莫理」的政治鎮壓正名(坦白說,筆者也不敢說出「天下無不是的練馬師」、「天下無不是的馬主」等的說話,試看一位姓何的澳門富豪如何對待已退役的前香港馬王「爆冷」)。

縱然人際關係不僅包含權力的展現,又縱然全盤禁止生育比中共的「一孩政策」更風行雷厲而不可取,但這不表示現時受儒家思想影響的社會的親子關係沒有改善的需要。諷刺的是,直到目前為止,不少動物權益者也對這種現象隻字不提,彷彿為人子女的地位比其他動物的還要低。

註:呂秋遠:〈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 最專制獨裁、無可救藥的一句話〉,載《立場新聞》,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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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政治〉,載《立場新聞》,2016年2月11日
家庭關係的複雜性〉,載《立場新聞》,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