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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梁振英的公開信

給梁振英的公開信

1. 過去兩天,你追住尊貴的梁繼昌議員不放,更於筆者執筆時,寫了十三段辯駁 ,是可忍孰不可忍,我決定不再繼續食花生。

2. 你連日來都在圍繞稅務問題,說UGL那四百萬鎊,即五千萬港元,是不需要報稅,也不需要繳稅。你不是稅務專家,你這樣說的唯一根據就是稅務局不會調查此事。

3. 但原來你也知道:有施壓這回事,你以為區區一個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能施壓嗎?你也不看看政府官員在立法會的嘴臉,誰在向誰施壓。你作為特區政府之首,對於特區政府屬下的稅務局,你認為誰最有施壓的嫌疑?

4. 你不是會計師,也不曾說有誰給你專業意見說那五千萬不需要納稅,你不斷在稅務問題辯駁,只是想營造你清白無辜的假象。你真的相信你清白廉潔嗎?

5. 不過你總算學精了,以前你會說有專業建築師給你專業意見說那不是僭建,但被人問起卻連名字也講不出。

6. 這是特區政府質素劣質化的實例:面對市民時,挑最弱的一項來打,又不斷顧左右而言他,整個辯論方式就是迴避主體,將重點轉移至稻草人身上。鉛水事件如是,高鐵和大橋超支也如是。

7. 在公司上,你收了那四百萬鎊而沒有向 DTZ 交待是失德,同時又有損害其他股東利益嫌疑。在特區政府上,你說說看,許仕仁在上任前收了新地的酬金和你收了 UGL 的五千萬元性質上有甚麼分別?又說說看,曾蔭權一毫子都沒有落過袋,只是接受了黃楚標的租金優惠,他甚至還要每月交租給黃楚標呢,曾蔭權橫睇豎睇都唔算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囉,係咪?

8. 沒有申報就是沒有申報,況且,收了 UGL 錢的條件是否和特首職權有牴觸,不是由你來說。舉例,香港政府是港鐵公司的最大股東,而港鐵公司和UGL有商業往來,那麼你有沒有影響港鐵公司,使之增加或減少和UGL的合作?你也明白特首擁有廉署都無法制衡的權力,你有沒有透過委任或不委任某人當某職位,甚或宣佈或延緩政策,而使UGL得到好處呢?

9. 香港勝在有 ICAC,但 ICAC 不單是一所機構,更是一個信仰。我們相信公職人員要清白,相信我們做事不容許檯底交易,這一點,即使抵受不住誘惑的人在犯案時都知道有違香港的標準。如果你在臨上任特首之際還真心相信你和UGL的交易不需要申報,我好懷疑你邊度彈出黎。香港人可能不知道這標準嗎?

10. 如果你真係以為你無罪,點解唔等立法會調查?搵周浩鼎打龍通都算肉酸,仲追住梁繼昌黎打,人家是律師兼會計師,雙料專業人士,對調查好有貢獻,你真係無罪,佢查完講一句好過你寫十篇公開信。如果梁議員真係被你趕出調查委員會,這調查委員會還能夠被社會視為持平公正嗎?

11. 你是測量師,無理由係傻㗎,如果告下人誹謗就可以令人構成利益衝突而令佢乜都唔做得,咁以後被告即刻走去告原告人誹謗係唔係可以令訴訟無限期擱置?我講完都覺得我自己傻嘅。

12. 由頭到尾,我們都是在探討你點解唔申報,請參考「梁振英 UGL 事件五問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