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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問梁振英

九問梁振英

以下是我剛在梁振英面書的留言:

梁先生,首先多謝你容許我作為你面書的朋友。看見你近日興致勃勃,願意花寶貴時間就UGL事件向梁繼昌議員不斷提出質問,還望你能抽出少許時間澄清及交代以下關鍵問題,以釋除我及公眾的疑慮:

1. 梁先生一直強調與UGL的協議是正常的離職協議。 我想請問梁先生當時是否受僱於UGL,還是UGL希望收購的對象戴德梁行(DTZ)的董事? 若是後者,為何離職協議不是由戴德梁行與梁先生簽訂?

2. 梁先生說: 「看過我的離職協議全文,應該知道UGL 給我400萬英鎊,作為在兩年時間內「不挖角,不競爭」的補償」,實在不必納稅。」想請問梁先生,UGL根據協議承諾給你的400萬英鎊,是否包括換取你以下三項的承諾?

(1) 支持UGL收購戴德梁行 (supports the acquisition of DTZ by UGL);
(2) 不批評UGL的有關收購行動 (does not make any statements criticising the takeover);
(3) 在2012至2013年的兩年時間內應UGL合理要求下,梁先生在不涉及利益衝突下需要提供協助以推廣UGL及戴德梁行(provides assistance in promoting UGL and DTZ as reasonably required by UGL,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acting as a referee and adviser from time to time, provided that such assistance does not create any conflict of interest)。

3. 若是的話,為什麼梁先生說這400萬英鎊是「作為在兩年時間內「不挖角,不競爭」的補償」,實在不必納稅。」? 為什麼400萬英鎊當中涉及承諾提供服務的部份不需要交利得稅或薪俸稅呢?

4. 若是的話,有關協議是「離職」協議,還是梁先生承諾協助UGL收購戴德梁行的協議呢?

5. 若是後者,梁先生有沒有知會當時最大債權人RBS、獲它委派負責戴德梁行賣盤的安永會計師樓 (Ernst & Young)、戴德梁行董事會主席及其他董事以及戴德梁行的股東(註: 傳媒的報導似乎是沒有的,但我不知道它們會否有意抹黑梁先生)? 若有,請提供有關時間及證明文件。 若是沒有,梁先生當時身為戴德梁行的董事卻私下收取潛在買家UGL的巨額報酬,又有否違反董事的誠信責任及有利益衝突?

6. 梁先生可否確認當時除了UGL外,是否還有另外一間公司(有傳媒報導是Tianjin Innovation Financial Investment Company) 願意以高過UGL提出收購的價錢收購戴德梁行,但最後卻被戴德梁行董事會(包括梁先生在內)否決? 若是的話,梁先生私下收取UGL款項而可能令股東蒙受損失,又是否完全沒有問題呢? 當時戴德梁行的股東又是否知情?

7. 若梁先生換取400萬英鎊的報酬其中一個條件是要在2012至2013年的兩年期間需要應UGL合理的要求提供協助,即使有關協助不涉及利益衝突,但梁先生可否在任職特首期間提供協助 (包括作為referee and adviser)? 若不可以,梁先生有否在當選特首後要求取銷或修改有關協議,放棄部份或全部400萬英鎊的報酬? 若沒有的話,梁先生是否認為特首是可以在任職期間收取有償報酬承諾提供予私人公司不涉及利益衝突的兼職服務?

8. 梁先生可否確認有否(如有,在何時)收到該400萬英鎊的報酬?是否在梁先生任職特首期間? 若是的話,梁先生有沒有作出申報?

9. 最後,若梁先生認為立法會的專責調查委員會有委員就事件有既定的看法及立場,以致不能公正調查有關事件,梁先生是否願意根據法例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委任現職或退休法官作主席,作出公平公正的調查, 以釋公眾疑慮?

張達明
22.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