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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隊變「真理部」 粗暴干預學校教育

香港警隊變「真理部」 粗暴干預學校教育

聖芳濟書院一份中四通識科試卷,內容涉及今年初「撐七警」的警察集會,包括「警察的集會如何違反香港法治精神?」「法官的判決如何維護香港的法治精神?」等題目,以及有「3.3萬名警員出席未有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會員特別大會』聲援七警翻案。」等資料字眼,惹來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威嚇要去信教育局追究後,迫使學校隨即道歉。

陳祖光指通識科要無取向或開放性討論。不過其實很多社會議題,譬如操縱賣淫、販賣兒童、奴隸制度、納粹屠殺等議題,只要有點兒常識和良知,事情的是非黑白分明。再者,七警濫用私刑,人證物證俱在,傳媒全程影像記錄,法官審視證據後,裁定被告罪成。若然強迫學生美其名多角度思考、開放式討論,壞事當好事地論述,獎門人式各打五十大板,只會令他們沾染語言偽術、文過飾非、顛倒邏輯的惡習,成為「六八九」的繼承者。況且涉及大事大非而又真相確鑿的情況下,我們亦不應盲目追求「開放性討論」。舉例說,難道你會對猶太人討論納粹毒氣屠殺的好處嗎?恐怕那時不單以色列領事館發聲明關注,指其「言論不恰當及令人遺撼」,而是會觸發一場國際外交風波。

況且試卷問法官於七警案判決,如何維護香港法治精神?執法者知法犯法,濫用私刑遭法律制裁,常說嚴厲執法和依法辦事的警隊,為何反對試卷讓學生理解法官依法判案的價值?還聲稱3.3萬警察沒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於「私人地方」是不違法呢?一個多家傳媒採訪直播,翌日登上各大報章頭條,人潮逼爆附近馬路,令三條界限街和彌敦道堵塞的公職人員集會,究竟有多「私人」?何況《公安條列》規定舉辦超過五百人的私人活動,須事前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明顯該活動超越人數規定,屬試題所言的違反法治精神。

還有陳祖光堅稱撐七警集會是「會員特別大會」,只是討論業務性質的內容。但試問哪一間機構討論業務的會員大會,會容許員工扶老攜幼出席,萬人示範「問候」他人娘親的壯觀場面出現呢?而且根據《警察通例》第六章「行為及紀律」指出,除須喬裝打扮以執行職務外,警務人員須時刻注意行為舉止和衣著儀表,以維護警隊的聲譽。試問萬名休班警集體爆粗,會否破壞其「正大光明」的形象,令警隊聲譽受損?

此外《警察通例》第六章明言,任何「可能」使市民誤會會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例如非為執行職務而公開發表政治言論(包括向傳播媒介發言),警員也不應參與。故此撐七警集會當晚傳媒鏡頭之前,警員模仿示威者「問候」娘親的仇恨言論,自認是被迫害的猶太人之悲情論調,足以「可能」令市民誤會他們的激動情緒,會影響其公正執行關於公眾示威之職務。當日撐七警集會如何附合試題所言的違反法治精神,大家有目共賭。即使現在警隊向學校施壓,但事實也不會因此改變。

再者退一步按陳祖光的邏輯推論,警隊甚至應支持律政司撤銷佔中三子控罪,以及青政梁遊復職議員。若然佔中三子辯稱,只是在「私人」馬路上,進行「人數無法預測」的公民抗命社會實驗,附合戴耀廷測試公民抗命能否應用於香港,陳健民研究社會運動對香港影響,朱耀明嘗試能否效法馬丁路德金,三者分別身為法律學者、社會學者、教會牧師的「業務性質」。青政梁遊於議員就職宣誓「辱華」,也只是爭取其港獨派選民選票的「業務性質」,試問何罪之有?陳祖光又會否接受其解釋,替他們討回公道呢?

從傘運後警權膨脹迅速,毫不受監督和制約。監警會沒有執法權力淪為無牙老虎,換屆後更成為了「梁粉俱樂部」。警隊亦提出增購水炮車、胡椒球槍等武器、不停擴大編制方便打壓示威,在建制派把持議會下其要求暢通無阻,毫無權力互相制衡的機制,市民示威安全不受保障。即使七警被法庭定罪,濫用私刑卻受英雄式待遇,獲警務處長盧偉聰批準警隊眾籌千萬「安家費」,變相鼓勵警察往後處理示威時,無顧慮地變本加厲地違法。現在香港警隊還要兼任「真理部」,政治審查通識試卷,其實《一九八四》的極權世界早已降臨香港,「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