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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社區房屋中介的可能性

探索社區房屋中介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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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姚政希、吳堃廉

根據房委會於5月公佈的數據顯示,截至5月底,公屋輪候冊約有27萬宗申請,公屋一般家庭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為4.6年。不少申請公屋的基層家庭由開始輪候至「上樓」的輪候期(普遍輪候時間為5至8年)當中,只能選擇一些勉強可負擔的單位租住,當中不適切居所如劏房、板間房、天台屋就是僅有的選擇。而根據《香港分間樓宇單位的住屋狀況2015》的數字顯示,46.8%劏房戶曾申請公屋,足見劏房等不適切居所成為了輪候公屋家庭的選擇。

自從2004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撤銷後,租客欠缺租住權保障,私人租務市場漸趨向短租約,普遍是一年的死約甚至更短,這個情況於劏房單位尤其嚴重。短租約一方面讓業主可更頻密加租,另一方面,業主有更大空間轉換租客藉以裝修再加租,導致很多時候基層家庭會出現一年搬一次的情況。因此令基層家庭難以在「上樓」前有一個安穩的容身之所。然而,這個現象並非全是業主的責任。普遍舊區均存在著不少中小型地產中介公司,以出租劏房、板間房等為主。由於不少舊樓單位業主已經年老或搬離該區,他們大多會將單位委託地區上的中介公司出租。因此,中介公司掌握地區上大量租盤的資訊,並經常鼓勵業主趕走租客、裝修、再加租,讓租客遊走於中小型中介公司手上的租盤之間。租客年年搬,業主年年換租客,最大得益往往是左右賺取佣金的中介公司。

無可否認,地產中介的確在地區的基層租務上擔當著一個具影響力的角色。然而,在政府無意介入的現況下,一些非政府機構開始探索社會房屋中介的可能性。

社會房屋中介作為一種創新社會服務

在香港,現時以提供房屋作為社會服務的機構不多。提出社會房屋中介的概念,重點在於擴大社福機構在介入房屋問題時的角色,由過去較集中於以基層組織作直接的政策遊說,到參考境內外的第三部門所提供的房屋導向(housing oriented)社會服務的經驗,嘗試以可行的先導計劃開啟日後政府提供政策支援的可能性。

具體操作方面,計劃以租務支援、維修服務、調解服務、社會效益等方面入手,吸引良心業主與社福機構合作,為目標的「房屋弱勢社群」提供安全、衛生、不過度擠迫、租賃期較長,本身由私人房屋轉化而成的可負擔社會房屋,成為基層住戶與良心業主之間的橋樑,長遠發展成為公屋與私樓以外,組成整體房屋類型的其中一重要部分。計劃初期的資源來自社福機構、捐助和良心業主的租金優惠,長遠目標是遊說政府在見到成效後提供政策支援,範圍包括成立社企法,和向已提供/轉介一定數量和質素社會房屋的服務機構提供實質的財政支援。長遠而言,這種房屋類型的前景,除了取決於社福機構本身的執行能力,更重要的是新一屆政府是否願意積極地與民間一同創造這解決房屋問題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