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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經緯案11月開審 控辯爭論呈堂影片

朱經緯案11月開審 控辯爭論呈堂影片

(獨媒特約報導)退休警司朱經緯涉嫌於雨傘運動期間執勤時,以警棍毆打市民鄭仲恆,被控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3月底出庭時朱否認控罪。案件今早(6月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辯方律師於庭上指慶幸非由陪審團審判,相信裁判官公正,「unless you are yellow too」(除非你也是「黃絲帶」)。案件將於11月6日開審,連續審訊5天,7月14日將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

裁判官張天雁認為影片為是次審訊的重要證物,控方呈堂之4段影片分別為《蘋果日報》、《DBC》和《明報》之新聞片段。代表辯方的大律師彭彼得(Peter Pannu)質疑 , 其中兩段《蘋果日報》影片內容重複,並經剪接,有大量警方打人畫面,加上影片充斥對警員的漫罵,聲量過大,憂慮堂上播放會引來起哄,影響審訊,不適合呈堂。

控方代表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指,兩段影片版本不同,可作補充之用。裁判官強調,審訊只會著重影像內容,屆時或可將影片轉為靜音,故影片可保留。

辯方又認為《DBC》及《明報》影片包含示威者及張超雄受訪內容,與案情無關,裁判官同意無關案情的部份可以刪除。

辯方不滿控方拒絕將2014年11月25日及26日於旺角清場的警方錄像呈堂,認為審訊應評估整場「佔中事件」,留意時序發展;控方則認為只需集中考慮朱襲擊市民的過程,辯方表示若不能將警方錄像呈堂,或考慮傳召時任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鎮德上庭。

控方擬傳召13位證人, 裁判官認為最重要為案件傷者、一名目擊者、醫生及病理學家4名證人。辯方質疑一名律師證人的作用,證人名單將再討論。

裁判官要求7月14日第二次審前覆核時,控辯雙方就呈堂影片及證人等達成共識。

辯方提公安條例、黃絲帶 官指場合不當

辯方曾就《公安條例》作出短暫陳述,提及現行條例不足保障警方行動時執行武力的權利, 裁判官認為不應於是次審前覆核討論相關事項。

辯方又於庭上指慶幸是次非由陪審團審判,相信裁判官會作出公正審訊,「unless you are yellow too」。裁判官嘗試制止辯方言論,認為庭上作出這種言論並不恰當。

朱經緯在庭內聽審,神情憔悴,離開時和辯方律師都未有回應記者提問。審訊暫定為11月6日至11月10日。

記者:羅詩琪、鄧家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