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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貪官收金 不許長者賣紙 街頭長者面對食環署的悲哀

只許貪官收金 不許長者賣紙 街頭長者面對食環署的悲哀

一位75歲患有長期病患的朱婆婆,面對丈夫早年過身兼女兒身患重病,但仍然堅持自力更生,不受別人一分一毫的恩惠,年青時從事清潔散工,現在體弱便在街頭賣紙皮。最近朱婆婆在執拾紙皮時,因為以一元將幾塊紙皮賣予一名菲傭,而被「突然現身」的6名食環署職員票控「無牌販賣」,朱婆婆向朋友借來的手推車和所有紙皮即時被食環署職員充公。朱婆婆之後被帶往食環署總部和警署,最後被警員索取30元作擔保費,錢包只餘4元。警員以為朱婆婆可享用長者2元乘車優惠,但他們不知道倘若朱婆婆沒有申請長者咭優惠或長者八達通是沒法有此優惠。現在朱婆婆須於本月21日(周三)就「無牌販賣」而被檢控一事上庭,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無牌販賣一經定罪,首次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1個月。朱婆婆的故事只是冰山一角的事件,究竟容讓這種事件發生是因何原因呢?

街頭長者面對食環署的欺善怕惡與無知

筆者曾經聽過不少人說長者執紙皮或在街頭擺賣地攤是長者自己的選擇,一位食環署職員曾說﹕「嗰班老人家其實生活無憂,街頭轉角嗰幾位老人家有幾層樓收租,佢哋收埋唔少錢你唔知姐,同埋班老人家唔做嘢唔安樂。」當筆者問這位食環署職員是否知道坐在大廈樓梯間那位80多歲婆婆現時只靠生果金過活,所以於星期六或日在樓梯間避開食環署擺賣少少東西以幫補日常開支。她並不知道自己已80多歲,即使居於自住唐樓仍可申請綜援。

這位食環署職員繼續說﹕「之前有新聞話有人執紙皮執到買到樓。」這位食環署職員並不知道每一公斤紙皮只有6至8毫的回報,即使執賣一整天也只有100公斤,一天只有70多元的回報。如果真的靠執賣紙皮買樓,每天不食不喝才能一年有2萬多元,100年才儲到2百多萬,在今時今日不知是否可以買到一個廚房和廁所呢?究竟有多少人在炒作新聞,更斷章取義以誤導公眾呢?

2016年的「旺角騷亂」正正是因為食環署驅趕一年一度的新春街頭熟食流動小販而引起。不少人不知道他們在年卅十晚早已在深水埗街頭看守,不讓長者於街頭擺賣。反觀,這班食環署職員面對旺角街頭或上水火車站回收i-phone 7時視若無睹,即使有人舉報也不見他們主動「放蛇」或積極掃蕩。在貧困長者的眼中,食環署職員如不是欺善怕惡又是甚麼呢?

街頭長者的生活悲哀

政府欠缺長遠的長者社福規劃

不論在房屋政策、長者院舍規劃、長者社區照顧支援或食物銀行援助計劃也欠缺長遠和互補的規劃。現時單身長者即使參與「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也最少需要等待3至4年才獲派公屋。如長者需要租住劏房居住,如何能依靠生果金〔高齡津貼〕那1,325元生活呢?如果有自住物業的長者,表面看似生活無憂,實際卻要面對大廈維修及每月管理費的壓力。

朱婆婆是香港典型辛勤工作的上一代人,他們不少因過度勞累而五勞八傷,晚年連街頭清潔工也無法應付,最後只能依靠在街頭執賣紙皮或鋁罐。其實不少街頭長者日後即使想申請入住安老院舍,但因他們仍能自由行走及為自己簡單煮食,結果他們無法通過「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最終不會被安排輪候政府資助之院舍或買位院舍,甚至連社區照顧服務也無法申請,包括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EHCCS)和綜合家居照顧服務(IH)所提供的家居服務、護送及膳食服務。不少長者亦不知有短期食物援助可供申請,即使知道也需要繳交不少資料,領有綜援的長者更因不可重覆資源而不可申請。

曾經有位立法會議員對筆者說,社工應多點幫助街頭長者,讓他們可有地方居住或申請經濟援助。可是他並不知道,現時家庭綜合服務中心、長者地區中心或長者鄰舍中心,於整筆過撥款後有近20年沒有因應社會需要而檢討人手及編制,加上機構有靈活運用資金的權力時,個別機構如將有關前線同工的人手開支調配至高層或管理層之支出,最後令前線同工的在人手不足或沒有足夠資歷的社工,在工作量過多的情況下根本無暇於街頭尋找有需要協助的長者。即使社工找到有需要的長者,不少長者也會絕情拒絕援助,正如朱婆婆般拒絕大家的協助,背後原因大多來自由社會建構的標籤效應。

望穿秋水的免審查全民退休保障

儘管政府有提供長者生活津貼及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但面對政府帶頭鼓勵「活到老,做到老」,加上社會對綜援的集體標籤,不少長者為了不希望被標籤為「懶人」而拒絕申請任何經濟援助。即使長者願意申請綜援,如果長者是與子女同住便需要取得子女的同意,以獲得他們的入息和資產證明。不少長者會因此而與子女發生衝突,因為子女不希望正視無法供養父母的事實。事實上,不少人無法面對被職員「審問」的心理關卡,朱婆婆一直表示不希望讓人知道她是誰,更說怕女兒知道會打死她。尊嚴是人的最後保護幕,如果讓別人知道自己已山窮水盡實在令不少人覺得自己尊嚴盡失。最後,不少長者為了避免家庭衝突而只會選擇申請沒有審查的高齡津貼(生果金)1,325元,這亦是大家為何努力爭取免審查全民退保的原因。只有從公民的權利出發,才能令長者認為自己是有權申請。否則,他們只會繼續依靠自己自力更生,即使每天只吃一個麵包和一餐飯,也要堅持活到老做到老。

政府鼓勵長者活到「老」做到「老」

政府最近希望將退休年齡延至65歲,甚至將可領取長者綜援的年齡延至65歲,變相令不少最貧困和體弱的長者要延後五年才獲得長者綜援的金額和其他相關的資助,更要在未能領取長者綜援前參與自力更生計劃努力尋找工作。其實長者如擁有健康身體、高學歷或專業技術,絕不介意再工作多五年。可是,低學歷和低技術之長者缺乏的工作機會,尚有少許氣力的貧困長者也會嘗試從事保安或清潔工,但最貧困和體弱的長者,只有選擇在街頭執賣紙皮或擺賣地攤。

政府拒發流動小販牌照

港英政府於1873年開始向小販發牌,直至1973年開始,政府停發流動小販牌照,並將小販塑造成不衛生、污糟、混亂和難以管理的形象,故認為流動小販應被「消失」。直至2016年12月,只剩下415個流動小販牌照,現行政策更不容許「繼承」或「轉讓」流動小販牌照。筆者放工時總會看見一位90多歲的伯伯坐在一個賣乾果和香港特色小食的流動攤檔旁邊,即使累至昏昏欲睡也繼續坐著,因為他不能將牌照讓兒子繼承,為了讓從小協助他的兒子可以繼續販賣以養活自己的下一代,伯伯選擇陪伴至死。如果伯伯生病而沒法前來,兒子便不能擺賣,因為他會被食環署職員票控無牌販賣。究竟政府為何會容讓餐廳在公共空間擺露天茶座,卻不容極具香港特色的流動小販文化呢?

不少長者於大街小巷擺賣,其實所賣之物品只有最貧困的家庭才會購買,也是一種社區經濟的發展。棚仔一班賣布的長者曾對筆者說,期望棚仔被清柝後可獲發流動小販牌照,以讓他們可繼續擺賣而不用交昂貴租金,那樣附近的貧困居民或學生才可購買較便宜的布。流動小販是不少希望自力更生的長者可選擇的出路,但政府卻要求食環署無情執法,以強硬姿態驅趕手無寸鐵的地攤長者,更呼召警員協助掃蕩他們。政府在死也不推行免審查全民退保和鼓勵長者自求多福的同時,究竟希望貧困長者在晚年有如何的生活呢?

總結

長者渴求關心及與社會接觸,也渴求一個生存的機會,在未有完善的長者社福規劃和讓長者取回權利領取免審查全民退保前,如果食環署能像「人」般善待街頭長者,明白他們不是罪犯而是需要酌情對待,可能街頭長者便會活得沒有那麼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