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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O居歐權三問黃世澤

BNO居歐權三問黃世澤

話說早前沈旭暉教授在其專頁瀛寰志略:沈旭暉國際學術台 開Facebook Live,邀請林作、黃世澤等人探討英國大選後局勢問題。由於BNO居歐權問題也與脫歐問題息息相關,加上難得黃世澤本尊出席Facebook Live,我當然不放過這個機會,提問一下有關他對BNO居歐權問題有何回應。

感謝沈教授在片末提問,在此簡單輯錄黃世澤的回應如下︰

「香港人BDTC沒有英國居留權,背景不是香港即將成為中國一部份,而是當時英國即將入歐盟,通過了 Immigration Act 1971,亦即今日Impose immigration control on 所有British Citizen以外的英國公民的法源。因為那個法源要clear cut搞清楚誰是UK的人,因為當時其他英國屬地不入歐盟,除了直布羅陀,所以直布羅陀的BOTC有特別處理。在這個背景下,現在英國要clear cut,可能無辦法再依賴歐洲,可能要重新諗番 Commonwealth的問題,可能無法依靠歐洲單一市場,它可能就要建立一個單一市場給自己,就是英聯邦。英聯邦有些國家可以簽自由行動協議,加拿大澳洲紐西蘭這幾個,但有一個很重要的位置,對英國戰略來講是重要的,歐洲多個國家其實沒有在亞洲的戰略位置,但英國有。 試想下為何英國有?今時今日香港離開英國二十年,有大批英國公民在香港住,有大批英國國民在香港住,英國主要結算銀行HSBC的其中一個重要業務仍在香港,Standard Charted的主要業務仍在香港,可以見到其實香港和英國的關係特殊,所以大家想到 BNO的問題,BNO平權人士一直有討論,Brexit與BNO之間的關係,當然有些BNO人士在歐洲已exercise了treaty right, free movement right的問題,其實會是Brexit談判的一部份,因為這班人是趕不到的,因為之前有案例,澳門人在英國唔識就唔好亂噏。」

首先,整個回應完全沒有涉及任何BNO居歐權的論述,包括沒有回應他只斷章取義地適用Directive 2004/38/EC第二條 ‘Union citizen’ means any person having the nationality of a Member State; 的定義,而完全有意無意的忽略里斯本條約英國有關National定義的新聲明、歐盟理事會第530/2001號規例以及歐洲各共同體法院的判決。 (詳見︰BNO是否歐洲公民?)

再者,講到脫歐與BNO的關係,他的論述是︰英國脫離歐盟單一市場=>英國需尋求單一市場,即英聯邦=>香港對英國有戰略地位=>英國香港關係特殊

國際大企業在香港設立總部,匯豐銀行、渣打銀行等亦將香港作為主要業務基地,主要原因是多年來香港作為中國門戶,這些公司希望藉香港的地利優勢與中國做生意。但近年大型歐美金融機構正收縮在香港的規模,卻擴大在大陸的規模,甚至有撤離香港的趨勢。再者,如果香港這個戰略地位真的這麼重要,匯豐銀行2015年為何最後決定繼續以倫敦作為總部?是否香港提供不到倫敦擁有的「國際公認的監管制度和法律體系,以及處理複雜國際事務的豐富經驗」?

英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四國自由流動的方案,現時仍然只聞樓梯響。即使post brexit英國最大貿易夥伴之一的印度,亦由於Theresa May拒絕改革印度公民的簽證申請而蒙上重重陰影。前香港BDTC以及後來的BNO,均多次被英國排除居英權,英國亦排除BNO在歐盟法律框架底下作為英國National(國民)的身份,加上香港亦非英聯邦成員。有這樣的背景以及「往績」,再加上考慮《中英聯合聲明》以及中共的因素,英國會否因為脫歐就給予BNO「平權」,讓大批香港人突然成為英國公民,大有疑問。

其實廿年前的鏗鏘集訪問,早已看出英國社會對香港的態度,請問這二十年來,英國與香港關係有沒有任何進展?香港發生重大事件時(例如銅鑼灣書店事件),英國採取了甚麼實質行動?

螢幕快照 2017-06-21 上午11.51.31

黃世澤最後提到,已經有BNO持有人在歐洲行使Treaty right,有在歐洲定居定案例。老實講我真係唔識野,故此我有以下疑問︰

黃世澤曾在2009年網台節目「家豪會客室」中「挑戰五毛黨」,要他們提出BNO持有人在歐盟國家申請居留權被拒的文件,才能證實BNO沒有居歐權。黃世澤經常說有網友提供BNO在歐洲成功定居的案例, 倒不如請黃世澤提供文件,證明BNO持有人獲歐盟國家承認居留權。(要清楚寫明申請人國籍是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哦,除非有官方文件指明該國視BNO等同英國公民,否則難以解釋是否只是當局誤將BNO當成BC。)

假如BNO真的有居歐權,那麼,以歐盟護照在各歐盟國家行使,跟以BNO在該等國家行使,理應完全一樣,為何有些國家會不接受BNO?是否用收費文章*的方法就能迫使這些國家允許BNO居留?

如果BNO真的有居歐權,為甚麼要視某些國家,甚至某些國家內的不同城市或州份的移民部門去決定「當唔當你係EU人」?請問其他歐盟國家公民申請「居歐權」時,是否都需要視乎每個地方的理解而「當唔當你係EU人」?

總而言之,我想黃世澤提出理據回應,你口中的BNO居歐權,究竟是真真確確獲得國際公約、歐盟條約、法律、法院判決、英國法律框架以及眾多歐盟國家承認的權利;還是只是藉著歐洲某些國家處事手法不一、行政錯失、鑽漏洞或找一些不認識BNO與BC國籍分別的地方,以收費文章*中所謂的方法來蒙混過關。

黃世澤,你身為一個時事評論員,亦參與BNO平權運動多年,更是BNO「居歐權」的KOL,怎麼只提論點而不提出證明?這樣既無傳媒人求真的作風,亦欠缺前大學講師做學術研究的素養,連最基本的「真理越辯越明」的精神也欠奉,實在令人非常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