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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世間,美/醜為何物?

問世間,美/醜為何物?

謝曬皮在《哲學有偈傾》給「美」下了個定義:在事物當中發現的「好」。所以很有趣,當主持認為她繪畫的人物並不美,偏偏很受歡迎,連他自己也很喜歡時,馬上就為她的講法提供一個反思的例子。

美與醜,似乎沒我們平時所想的簡單分明(在節目後半部討論過美醜的悖論)。撇除世上少數品味獨特的人,有一些美是頗具普遍性的(例如主持提到的大自然之美)。有普遍性的美,自然有普遍性的醜。而藝術家似乎就是有辦法化腐巧為神奇的人。缺陷到了她/他們的手,都發掘到或提煉出缺陷美來。或者把藝術品減去原材料,剰下的便是藝術手段/技藝吧。在這種意義下,與其說藝術工作者是藝術品的靈魂,不如看成是助產士,一個寶貴生命得以誕生的工具。

美感何來,未必有太多人感興趣,但節目主持還是花了不少唇舌解釋。這其實是藝術(哲學)教育重要的一環,嘗試為(不同)審美觀提供可以對話的理論基礎。藝術教育,在不少人眼中無甚作用,幫不到妳/你找一份優差。藝術,更加是食飽無憂米之人的離地玩意。但姑且轉換一下思考的角度,問問自己:人來到這世界,其實有甚麼值得做的事情?

假設妳/你的答案是生兒育女,那妳/你又想妳/你的下一代在世上有甚麼得著?家庭?權力?名利?這些都可以是答案,但各種追求當中,最廉宜,最接近人畜無害者,就是欣賞世上的美。讓人獲得或提升欣賞美的能力,自然也是一件美事。而美的來源,除了大自然,除了人性的光輝,便數到藝術品(包括商業藝術創作)了。

藝術(哲學)教育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社會功能。

當一般人的藝術品味都提升了,她/他們對管理空間者的要求也相應提高。譬如說領展,妳/你會愈發不滿他們對空間的使用完全向錢看,毫無美感可言(即使有,都市儈和庸俗不已)。但主流經濟學者不是對私營管理者讚賞有加的嗎?怎麼評價他們能力的標準中沒有美學這一環(當然還可以有很多,例如社會責任)的呢?只要越來越多人質疑他們的管理神話,削弱其道德認受性(不是巿場乜佢地就可以乜),輿論壓力才有機會加緊約束他們的惡行,並刺激原本無感覺的市民加入對付這隻吸血鬼的行列。對付一隻怪獸,可以用這種移風易俗促成實質改變的方法(過程一定很漫長和艱難) ,對付政權自然也可以。

藝術(哲學),就是為了帶來更美好的人生/世界而存在,那究竟算有用抑或無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