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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Gobee.bike(上)——處理一部單車,動員六個部門?

剖析Gobee.bike(上)——處理一部單車,動員六個部門?

攝:Him Chow

在幾個月前,有2000多架Gobee.bike放置在沙田不同地方,包括街邊的欄杆以及公共單車停泊處。由於Gobee.bike在短時間內放置大量單車,導致違泊、阻街等問題叢生,引起居民關注。早前我們反對插針樓行動上,容海恩便不斷強調自己如何關心Gobee.bike。只是幾個月過去,單車違泊的問題未見改善,反而更加嚴重。

歸根究底,Gobee.bike的問題源於政府一路沒有做好社區規劃和居民諮詢,以致社區配套貧乏,令Gobee.bike難以融入社區、方便居民,反而淪為阻礙街道、霸佔一般單車泊位的「社區災難」。而當問題出現後,儘管不少社區組織和居民不斷投訴,但政府部門往往搬出《土地(雜項)條例》第6章第9款,推諉說要「按照程序」、「跨部門舉行聯合行動」方能清理單車,以致清理行動進展緩慢。今次,我們就由執法情況講起,數算政府清理一部違泊單車,背後要用上多少程序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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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整個單車清理的程序十分繁複。單車清理行動是由民政事務署統籌,並由律政司提供法律意見。所有政府部門收到的投訴都會轉交民政事務署統一處理,而民政事務署則按照不同地方的投訴數字編排優次,制定單車清理行動的地點。

單車違泊情況分兩個類型,一種是發生在公共單車停泊處,另一種是街邊違泊。公共單車停泊處的單車,會由運輸署在處理單車的聯合行動前14天張貼交通告示,提示單車擁有人要在行動前兩天取回單車,而在聯合行動兩天前警務處會遮蓋單車停泊處的指示牌,以示暫停使用,最後則由食環署主導、警務處協助下一同清理單車;至於街邊違泊的單車,則由地政總署在聯合行動前兩天張貼告示,提示單車擁有人取回單車,若然無人理會再由食環署清理。

礙於政府要發起「跨部門聯合行動」方能清理單車的「規矩」,政府要處理一宗單車違泊的投訴,竟然花上六個部門,經過一大輪複雜的程序,最後才有每個月兩次的早上聯合清理單車行動。面對居民的求助,政府部門亦不願檢討目前的做法,堅持每月兩次行動的行規。由此可見,政府應對單車違泊問題的思維和做法極為僵化,無法針對Gobee.bike帶來的亂象。

其實,政府在處理單車違泊問題上應該更為靈活。如遇上零碎的個案,大可由前線部門直接執法;如果是Gobee.bike一類大規模違泊阻街的情況,各部門理應增加聯合行動的次數,又或是舉行針對Gobee.bike的聯合行動,從速處理問題。

根據報導,Gobee.bike年底前將會再投放兩萬多架單車在沙田、屯門、大埔等地區。若政府維持「意見接受,規矩照舊」的做法,恐怕只會助長歪風,令這場社區災難在其他地區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