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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寮屋看香港長遠土地供應——回應發展局局長馬紹祥先生6月25日網誌

從寮屋看香港長遠土地供應——回應發展局局長馬紹祥先生6月25日網誌

現任發展局局長馬紹長先生似乎對寮屋居民非常反感,繼在本年4月22日出席ㄧ項公開活動後會見傳媒時,刻意誤導香港市民寮屋居民是貪得無厭的ㄧ群之後,再在卸任前一星期的6月25日在網誌上發表評論文章,貶低寮屋的存在價值,醜化寮屋居民,意圖引領輿論,今人誤會寮屋居民就是香港覓地難,建屋難的最大元兇。

不知馬局長行文之時是否已知悉候任行政會議成員林正財醫生亦是出身寮屋? 雖然像林醫生般出身寮屋,憑自身努力而能晉身香港最高決策機關的人絶無僅有,但絶大部份的寮屋居民都努力工作,希望為自己及家人建立ㄧ個温暖的家,而最重要的ㄧ點,亦是馬局長刻意迴避的ㄧ㸃,就是這班在馬局長口中貪得無厭的寮屋居民並無佔用任何政府提供的房屋福利!!

如果現存的38萬多戶寮屋居民(引述馬局長數字)決定即時放棄自己的寮屋,以成全局長覓地起屋的心願,請問馬紹祥局長手上是否握有魔術棒,可即時在市場上變出38萬多個私人或公營房屋安置這班順民?

時興利益申報,雖然馬局長行文之時並無提到在2014年1月加入政府前是任職AECOM公司,職位是亞太區土木及基礎設施執行副總裁,而AECOM正是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計劃的顧問公司,而且馬局長亦未有提到退任發展局局長之後會否重投舊公司懷抱。但本人作為ㄧ介蟻民,難得有機會作出利益申報,當然不會錯過。

在進ㄧ步對馬局長的論點提出質疑前,本人先作申報,本人是受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計劃影響的寮屋居民,持有寮屋牌照(Modification of Tenancy),需要每年繳交牌費,已繳交超過50年,亦需要每季為本人的寮屋繳交差餉及地租。本人ㄧ家從來沒有申領過政府任何的房屋資助。

對於發展局局長馬紹祥先生在本年4月22日的談話及6月25日的網誌有以下質疑 :

1)局長在4月22日的談話中提到要市民看ㄧ看,評價ㄧ下到底大家的要求是否合理,因為局長聽到有意見指可否向每人提供200萬的補償金額,希望香港市民看看到底這些要求是否合理。

首先,唯ㄧㄧ個提出200萬補償金額的人是北區區議員候志強先生,候先生的建議是每戶補償200萬,不是每人200萬,至於為何是200萬,候先生自有其論述,如果馬局長想了解詳情,請直接聯絡候先生,相信候先生ㄧ定非常樂意向馬局長詳細解說。

其二,如馬局長曾親耳聽到有人提出每人補償200萬,請清楚說明是在何場合,從何人口中聽到,因為馬局長從來未有到過受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計劃影響的村落,亦從未出席過任何有關的諮詢會議,局長又從何處可以聽到我們的聲音?

2) 馬局長在6月25日的網誌提到現存仍有38萬多間寮屋是{未經批准}而只是{暫准存在}。正如本人在利益申報中所述,本人已為寮屋繳交超過50年的牌費,並每季繳求差餉及地租。向ㄧ間{未經批准},只是{暫准存在}的寮屋徵收牌費,差餉及地租,到底是政府行政錯失?還是局長對寮屋政策的認知不足?
根據香港法例第116章,第18條,差餉是根據物業單位的租值而徵收,既然政府向本人的寮屋徵收差餉,亦即是政府承認本人的寮屋是物業,而香港市民的財產是受基本法第105條所保障的,請馬局長不要刻意矮化寮屋的價值!

3) 作為發展局局長,馬紹祥先生對寮屋歷史的認知嚴重不足,在1940年代中期至1970年代後期,大量寮屋出現的原因,是因為大量內地移民來港,正好填補當時香港因工業開始興旺而需要的大量勞動力,但政府無法滿足大量的住屋需要而默許居民在未開發的郊野地區自行建屋居住。
馬局長不但不感激寮屋居民在減輕政府房屋負擔的付出,還矮化寮屋價值,醜化寮屋居民,難道不覺得羞愧?

4) 馬局長的網誌中提到在1982年有1049個寮屋區及57萬多間寮屋,而在2017年則已經減少至772個寮屋區及38萬多間寮屋。
請問局長現存38萬多間寮屋中有多少是原居民所擁有?由非原居民擁有的又有多少?而在1982年至2017年間消失的19萬多間寮屋又有多少是屬於原居民的?如果局長能提供詳細數字,相信ㄧ定非常有趣!

5) 馬局長亦多次在網誌中提到 {從來都不是賦予或承認任何人士,佔用有關土地的權利},究竟局長是否知道為數不少的寮屋居民亦是土地業權人,用真金白銀買回來的土地,局長憑何不予承認? 難道只有地產商屯積的土地,局長才予以承認? 相信橫洲三村的小地主ㄧ定感受至深,辛辛苦苦儲錢買回來的土地,政府只要引用土地收回條例就可輕易將私人土地強制收回! 政府何曾尊重過他們作為土地業權人的權益?

6) 説到土地業權人的權益,政府ㄧ向持雙重標準。現界政府在新界東北新發展區首次採用{加強版}傳統收地模式,容許屯積大量農地的地產商進行{原址換地},讓地產商不需向城規會申請改變土地用途,就能直接將屯積的農地用作興建私人樓宇。既然馬局長認為覓地建屋如此困難,何不將地產商屯積的農地收歸政府擁有? 如此就能大幅增加政府的土地儲備,總比只向小地主開刀,收回細眉細眼的小幅零星土地來得更快更有效益。

7) 除了地產商屯積的大量農地之外,叧ㄧ土地供應的寶庫{棕地},馬局長亦隻字不提! 棕地上盡是違規作業,根據法例應該立刻予以取締,但政府卻容許其繼續存在,就算犧牲寮屋居民的家園,也要保護棕地上的違規作業。馬局長刻意不提棕地,是不想{官商鄉黑}的討論繼續升温? 還是{官商鄉黑}是碰不得的老虎尾巴? 難怪我們除了有嘉湖山莊,還有{嘉湖山丘}!!

8) 最後,還有ㄧ個窒礙香港土地供應的夢魘,就是預留給原居民興建丁屋的土地,這個如滾雪球般只會越滾越大的需求,馬局長是忘記了? 還是比棕地更甚,是碰不得的獅子尾巴?

馬局長在離任前ㄧ星期還要發文對寮屋居民趕盡殺絕,相信ㄧ定有其用意。是為候任發展局局長,現任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黄偉綸先生清除路障? 還是埋下地雷讓黃偉綸先生ㄧ步ㄧ驚心? 本人不是馬局長{肚裡面條蟲},自然不得而知。

但是,如馬局長能將眼光放闊ㄧ㸃,將地產商屯積的農地、棕地及預留作丁屋發展的土地ㄧ併納入研究,對香港長遠的土地供應ㄧ定更有建設性。

本人希望候任發展局局長黄偉綸先生能將眼光放闊,公平對待寮屋居民,不要如現任發展局局長馬紹祥先生,將所有毒箭都射到寮屋居民身上!

寮屋居民
紅火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