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試行VAR成功了嗎?

試行VAR成功了嗎?

隨着上月的一輪國際賽,以及剛結束的洲際國家杯,這個球季終於正式告一段落。在這一個月的國際賽裡,國際足協終於回應不少球迷的訴求,試行了視像執法 (VAR,又稱視像助理裁判)。很多球迷對此都期待已久,但效果又是否如大家心目中那般理想?是否適合就此應用於來年世界杯?

相信不少球迷,還會記得一些球證的誤判,如何令自己擁護的球隊痛失聯賽積分甚至在杯賽被淘汰。就以剛過去的球季為例,在英超也可順手拈來幾個例子:史達寧對熱刺一仗單刀被侵犯,球證卻沒有判罰十二碼﹔古天奴對水晶宮也是在禁區內被侵犯但沒有獲得十二碼﹔阿仙奴對般尼的疑似越位兼手球致勝入球等,當然也少不了一些插水的行為。這一切一切,都令球迷希望引入科技輔助執法之聲不絕於耳。

本年三月,國際足協理事會技術總監David Elleray於溫布萊的發布會上提出,視像執法將會為足球賽事帶來”minimum interference,maximum benefit” (最少的干預,最大的回報),並指如果試行順利,將於明年的世界杯比賽中正式使用。「最少的干預,最大的回報」,說的是這個系統只會應用於重大事件之上,例如入球、十二碼、直接出示的紅牌、辨別球員身份等,以減少對球賽的滋擾,並糾正球證的一些誤判。結果是不是如大家所願,成功消滅,或至少大大減低爭議性呢?

上月初英格蘭對法國的友誼賽中,艾利和華拉尼在禁區一輪糾纏,最後球證直指十二碼,然後在向VAR求證後,對華拉尼的判罰更由黃變紅,直接驅逐離場。賽後的討論裡,筆者留意到,不少球迷認為,這樣的犯規動作直接被判紅牌屬過嚴。到了洲際杯,VAR帶來的爭議和問題就更多,先是葡萄牙對墨西哥一仗,有一個相當具爭議性的越位判決。事實上越位與否,經過十數次重播後仍然沒有定案,而筆者看見賽後,球迷在討論區也各持己見,即使有了傳球那一刻的截圖,即使已討論了幾個小時,還是沒有一致的見解,誰也勸服不了對方。

智利對喀麥隆一仗,華加斯上半場末段的入球,被VAR判為不合法,但其實同樣地,經過十數次慢鏡重播後,還是未能百份百證明球證當初的判決是錯誤的﹔更離譜的是,有一次喀麥隆有球員被逐離場時,即使有VAR輔助,最後仍然驅逐了錯誤的球員離場。

四強智利對葡萄牙一役,戰至加時下半場,一位智利進攻球員引球推進闖入禁區,葡萄牙守將方迪出腳將其絆跌,球證看漏了眼而無表示。正當大家以為這是VAR發揮功效的時候,對不起,VAR那邊亦沒有表示,於是球賽繼續。來到決賽,德國對智利一役,賽事帶點火藥味,下半場初段,智利守將查拉以手踭批向德國前鋒添姆雲拿,球證決定向VAR求證,最後經過歷時四分鐘的研究和思索,球證還是做出了錯誤的決定,沒有出示紅牌把查拉逐離場。

如果一直有看本專頁的讀者便會知道,筆者素來對引入視像執法的成效有所保留,原因就不在此重覆了。但經過足協方面多番說明,並參考了在木球、欖球、網球等其他運動項目上的成功應用後,筆者和不少球迷和傳媒一樣,對VAR的期望甚殷,但觀乎這次試行,卻問題多多,效果令人失望。大家再看看上文提到國際足協理事會對VAR的期望,不難發現,入球、十二碼、紅牌和辨別球員身份四點上,在VAR輔助下,今屆洲際杯的球證仍有失職之處。

誠然,任何新制度首次運作時,都有機會出現錯誤,VAR也不例外,但筆者認為,問題並不是這樣簡單。重點是,究竟VAR有沒有直接處理球迷最大的訴求?當然,公平公正的判決,是廣大球迷最想見到的,但大家某程度上其實也能體諒球證和助理裁判,作為人類,也會有犯錯的時候。所以,個人認為想深一層,問題的關鍵是,廣大球迷想得到的,其實是一個透明度較高的機制,好讓大家能理解球證如何得出這個決定。

正如上文所說,有些判決,即使我們在無壓力下,翻看多角度慢鏡重播十數次,也未必能百份百肯定有沒有犯規或越位,要說服其他人認同自己觀點就更難,想必球迷也會明白這一點。不過,如果球迷可以知道球證和旁證得出判決的思路或討論過程,整個決定便容易令人理解得多,留意,即使你不認同最後決定,但至少你可以理解為何球證會作出這樣的決定。要解決這一點很容易,就是給球證裝一個咪,在欖球比賽上也有類似安排,於是大家都知道判決背後的理據,即使不認同,也不能就此說是黑哨之類的。另一個好處是,球員圍攏球證時,對球證的謾罵和侮辱說話,都會盡收大家耳中,這樣對於球員們的阻嚇作用更大,能令球證得到更大保護,是故即使欖球比賽的身體碰撞更多更劇烈,球員們對球證的決定卻會乖乖遵從,極少出現不服或不滿裁決而與球證理論甚至辱罵的場面。如果木球、欖球都能做得到,為什麼足球不能仿效?

在此不厭其煩地重覆一次,引入科技,並不代表就能解決所有問題,或消除所有判決的爭議。君不見NBA素有觀看重播而調整判決的制度嗎?來到季後賽,甚至總決賽,還不是被球迷戲稱黑哨或偏幫某隊?然後,當有了每半場可以來一次VAR的機制時,就會有人問,為何不可以是兩次?多一次能阻礙多少時間?更公平不是更好嗎?可以想像,這種討論必然無日無之。而足球跟網球、木球等不同的地方是,足球的一些條例,始終需要個人解讀和判斷,而引入科技對於這些規例的執行,成效並不大,相反,在於非黑即白的情況下,引入科技輔助可說是百利而無一害 - 於是,網球觸地一刻出界與否,便很適合使用科技輔助判決,就正如足球白界線上的鷹眼系統一樣,結果只有過了,或沒有過,沒有第三個選項,也就是沒有主觀解讀和判斷的空間。至於一個犯規是否應該直接出示紅牌,這是不是一記十二碼,那記攔截有多粗野等等,這些人人觀點與角度都可能略有不同的事情上,現行科技和條例還未能完美解決這些爭議。

至於這次在洲際杯,如果視之為VAR的試行,視之為來年世界杯引入VAR的先導計劃,那麼成績肯定是不合格的。這次VAR給大家的印象,是漫長的等待、是無比的混亂、是為數不少的錯漏,甚至連辨識球員也辦不到,而球員和球迷看到的,只是多了幾個人在另一處作出裁決,但當中過程仍然有欠透明度,對於釋除黑哨疑雲 (如有),實在是半點幫助也沒有。簡單來說,對球迷而言,就是沒有達到當初承諾VAR會帶來的改善。當然,有人歡喜有人愁,一眾廣告商看到決賽查拉那一下,判決過程長達四分鐘,想必興奮得磨拳擦掌,密鑼緊鼓籌備來年世界杯的廣告計劃了。

這裡不是要全盤否定引入VAR,正如上文所說,任何新系統,難免出現錯漏,如果能針對問題,重新調整其運作機制,也許有一天還可以得到再次試行的機會,但以來年世界杯的應用來說,筆者認為這屆賽事揭示的,是VAR系統還未準備好。如果大家對此仍感到疑惑,再看看國際足協主席恩芬天奴怎麼說?「這次試行是一次great success。」考慮到只會足球發展設想的國際足協是如此廉潔、透明度高、思想開明、與時並進,得到了他們認證的這個現行機制,真的沒有改進的地方或改善的必要,真的適合於來年世界杯實行嗎?

原文刊在此
Box to Box Facebook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