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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代表的幾件事

DQ代表的幾件事

第一件事,很簡單。DQ 5位民選議員,就是DQ 背後十多萬的選民意願。無論讀者是否認同幾位議員的行為和理念,但他們仍然是部份香港人選出來為自己發聲的代議士。所以如果你仍然理智,和而不同,包容他人政見,就應該尊重那些選民的選擇,捍衞他們發聲的權利。至於對他們不滿,那也沒法,民主制度就是如此,人家不也對你支持的其他議員不滿?你所選的議員,只要對你負責就是了。不,筆者不反對所謂議員責任問題,但當權者是否有權用盡去如此懲罰選民,是另一回事。

第二件事,較複雜。今日當權者借宣誓程序開刀,有人痛哭,有人慶祝,痛哭不難理解,但開心得要慶祝倒是有點奇怪。若果各位仍嚮往民主制度,那就必須明白一點,制度下議會很多時候不是一方勢力獨大,而是各方勢力均衡,互相牽制。即使執政黨如何強大,任內施政多少都會受在野黨左右,而任期過後總逃不過政黨輪替的命運。但香港本來就沒有這層平衡,所以只能純粹靠議員人數。當建制繼續佔有一堆缺乏代表性的功能界別,而唯一有點投機本錢的商家黨亦已在豬狼爭鬥後慢慢歸邊,反對派連合也難以每事靠人數抗衡,只能奢望建制缺席以突襲。今日DQ,反對派將連最後的分組點票也守不住,議會從此不會有較大的反對聲制衡,這是先天不足,畫虎不成的港式民主的致命傷。

第三件事,不難明。何以反對派經常拉布?近十年採用這種消極防守手段,是因為按上段所述,反對派恒常是少數,而且情況亦與外國不同,建制代表的很多時候只是一種意見,無甚游離票可撬。所以既然知道無力在投票階段去right the wrongs 或者修訂,不如倚靠投票外的手段抗衡,阻止他們認為的災難發生。今日DQ 6位議員,如果反對派仍有心戀戰而不是選擇總辭,就只可以更頻繁地拉布。當然,今日無論立法會還是各式委員會主席都多由建制擔正,快速剪布亦可以預期。而建制亦很大可能趁機要求修改議事規則,從此「反對派」拉布成絕響,議會聲音趨單一化。

第四件事,請問心。反對派失去反對能力,建制即可為所欲為,這或者是某些人想看到的局面,但如此的「政通人和」真的沒有問題?各位讀者,一個對民主稍有認識的人,都不會說它是最好最有效率的制度。民主在議會的好在於政府向人民問責,而政黨從中起監察作用。今日放眼港珠澳大橋和三跑等強行通過的工程,留意時事的讀者應知發生何事。而無論補選結果如何,中間的真空期將有更多原本爭議大的議案被通過,祝大家好運。

第五件事,成疑問。究竟香港法治值幾錢?與梁游一案不同,今日判詞明確指出根據人大釋法,亦即與過去認知的普通法迴異,法例忽然有追溯權,可以用明日的法審今日的案。這種做法於法理不合,但竟有一堆人走出來說彰顯正義以至法治,令人摸不著頭腦。再者,法律亦應制約當權者,回歸後多次釋法,表面理據講立法原意,但起草法例時本來就要清晰明暸,不應讓法官以至當權者(今日他們有權)去「自由地」詮釋,否則其大可按照時局變化,用只符合某些人利益的說去解畫。今日當權者有此大權,本來就是奇怪,口頭上是釋法,實際程度卻是修法,如此重大改動理應先得到港人認受。若只為行政便利,例如剛果案之處理,尚不太令人反感,但觀乎是次釋法竟用以諸殺民選議員,這若不是較依法管治更低層次的枉法管治,筆者也說不清是甚麼。

第六件事,很明顯。立會莊嚴已蕩然無存,宣誓等程序屬內部事宜,經主席確認,四位議員才能坐在議事廳內,履行議員職責。今日按照釋法之判決,直接否則了主席在此的相關權力,往後各黨派與政府間若有任何爭拗(如有,雖然目前不可能),有無限公帑的一方亦大可再利用此法以達到目的,無成本以納稅人金錢埋單打壓納稅人自己的選擇,低風險下為抗辯者構成隨時要付雙方堂費的重大壓力。而相信到時主席亦會通力配合,落力打倒昨日自己。

第七件事,最可悲。當「最黑暗的一天」已寫到爛,網評朋友已想不到還有甚麼更負面的詞彙時,按著慣例和時局走向未來卻只會更差,這種絕望會在大部分港人心裡植根發芽,令其不能再次振作,有勇氣站出來對抗。如此情況下,甚麼可怕預言都會自我實現,而無法阻止。而這惡性循環,今日反對派即使團結一致作出行動,亦未必可以撼動,但若不如此,則連一絲生機也沒有。生死存亡之際,請珍惜你手上僅有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