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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夢速答】一地兩檢的五問五答

【法夢速答】一地兩檢的五問五答

文:K@法夢
編:小巴@法夢

夢問:有無簡單點的方法理解當中的法律複雜性?

夢答:太多未知,好難回答。我們只是見到,如果法律管轄權不畫清,以下的情況我們都覺得是法律難題:
如果呂智恆事件重覆,港人被拉到內地區域,香港律師可前往協助嗎?
如果A在內地口岸區內指B非禮,公安來執法,後來B的辯護是A是老屈,那司法管轄權屬誰?如果公安推倒在月台推倒我,我可否走民事途徑索償?

夢問:香港應不是獨例。例如聯合國在紐約的總部也應要服從當地法律?

夢答:他們仍是要服從當地法律,所以紐約的總部是要按美國法律走,除了有外交豁免的狀況外。外交豁免亦是按聯合國秘書長的指示可以免除,令聯合國人員需要受到刑事責任,在當地法庭審理。其總部大樓也當然要按當地的消防等規定所限。

夢問:今次立法跟《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有什麼不同?

夢答:深圳灣口岸是在香港境外範圍設置禁區。《基本法》沒有明文規定不能在香港境外設立法界,但卻說明在香港不能執行大陸的法律。就算有,亦只是附件三所列明的;而且法條上把地方列為禁區,並有延伸香港民事權利義務的可能。

夢問:香港解放軍不是也要跟香港法律嗎?為何現時要賦予內地執法人士那麼多的權力?

夢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即大陸法律)第16條,香港駐軍人員應遵守全國性的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遵守軍隊的紀律;尊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構,尊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第20條寫道,香港駐軍人員犯罪的案件由軍事司法機關管轄;但是,香港駐軍人員非執行職務的行為,侵犯香港居民、香港駐軍以外的其他人的人身權、財產權以及其他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構成犯罪的案件,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以及有關的執法機關管轄。

所以,解放軍也是絕對要跟香港法律的。這個雖然跟現時的地方法律管轄問題不完全一樣,但如對内地執法人士的權力有疑慮,可考慮商協以法律明文限制他們在港執法的權力。

夢問:月台著火搵邊個救?

夢答:理應是鄰近消防局,但如果鄰近消防局如此西九地不救,作爲市民的我們理應是沒有責任救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