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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仗一仗打 豈能一仗一仗退

一仗一仗打 豈能一仗一仗退

一地兩檢檢出割讓香港,不過是繼DQ議員之後又一顆棺材釘而已。這個棺材叫一國兩制。

一地兩檢關注組成員梁啟智在周日的電視訪問中,有力反駁了政府的解釋。又一場戰役宣告開打。不過,大家也心知肚明,即使司法覆核,最後勝利的仍然是中共及其香港代理人,因為《基本法》早就保證了中共可以隨時隨意重新解釋《基本法》,包括把特區政府出賣港人解釋為貢獻港人。

我幾個月前才聽過一位泛民學者跟大家說:香港確在淪陷,但我們只能一仗一仗打。他忘了,一仗一仗之前,得先有個戰略去指導整場戰爭,然後一個一個的仗才是互為犄角的仗,而非互相消耗。例如最近教協和民主黨為那區區43億撥款,便與特衰政府合作,抵抗自決派議員拉布。這是典型的贏得戰役,輸掉戰爭。

老泛民不是沒有戰略。其戰略是在《基本法》框架內,「循序漸進」實現普選。

這對上流中產而言,非常自然。那位學者便憶述當年如何和政府高官「有偈傾」,就像前日李柱銘甜蜜回憶當年中央在起草《基本法》時如何「願聽反對意見」。既然有此路數,便樂做體制內反對派,不求制度改變,只求政策改變。今天,連陳文敏也說「一國兩制只是烏托邦」了,體制內改變的幻想已破。可惜老泛民沒有吸收教訓,反而從循序漸進,變成循序漸退;雖云一仗一仗打,卻是且戰且退了。這樣打仗,不如食花生。

以民主重訂《基本法》為中心

新的自決派,無「有偈傾」之路數,從頭起就比較屬於體制外,即《基本法》框架之外。本來,戴耀廷在2013年開始鼓吹佔中,就是為了嘗試體制外抗爭。他當時引用了Bruce Ackerman的概念──「憲政時刻」(Constitutional Moment)。

Ackerman指出,美國憲法的今日模樣,並非全然是國會自己逐步修改出來,有時候是在群眾民主運動壓力下而修憲,甚至是雖無修改憲法,群眾運動卻大大移風易俗到為社會建立了新觀念,令到最高法院作出與傳統相反的判決。他舉出三個例子:一是1878年制憲時,民眾風起雲湧,制憲過程根本沒有照足原有的《邦聯永久聯合條例》程序;二是在美國內戰後通過的第13及14修正案(解放奴隸和公民平等權利);三是羅斯福總統的新政。講穿了,就是憲法改進,往往需要民主革命(不要與義和團式革命混淆)的壓力:第一場是反殖民主義革命,第二場是反奴隸制革命,第三場是限制金融財閥保障勞工權利(最有名的便是通過集體談判權)的巨大工運了。

戴耀廷當時大膽一博,值得讚賞。不過,他從未把體制外抗爭視為總體戰略,最多不過是一時策略,是和中共談判的籌碼。傘運失敗後,他更縮回舊泛民路線了。

如果民主需要體制外的奮鬥,就先要有覺悟群眾才行,而這又以民主啟蒙為前提。只有經過啟蒙,鍛煉出民主派群眾骨幹,才能在高潮來臨時改變歷史。民主啟蒙才是民主志士今後最重要的工作。教育的重心,就是以民主重訂《基本法》為中心口號。口號並非光頭口號,其背後實是一個民主新香港的藍圖。只有當新民運有了總目標和藍圖,才能使一仗一仗,逐步指向憲政時刻的大較量,而非退化為零敲碎打。

欲求體制外變革的新力量,雖然做了不少工作,但容易給舊腦筋拖住走,繼續傳媒導向和議會演示導向,乏力於基層民主教育。自己思想準備也不足,真正讀通《基本法》的不多,對民主憲政或民主革命史更不大了然。或所了然的只是法律學院的教科書。有議員訴說「每天單是看法律草案已忙得要命」。但問題又回到:制度變革與政策改變,二者孰輕孰重?如果我是議員,與其主力放在不相干的法案審議上,不如在街頭為工友進行民主ABC教育呢。

原文刊在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