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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專院校外判工潮—顛覆外判制度的可能性

香港大專院校外判工潮—顛覆外判制度的可能性

背景

本文是寫給正在搞/想搞校園勞工運動的朋友。

適逢二零一六/一七年度是各大專院校外判商轉約年,至少有四間院校出現工潮,事件不外乎關於常見的拖欠遣散費丶被迫簽下自願離職書、未有補償大假,拒絕承諾給予工友更理想的生活工資及待遇等等。外判商至少三年才有可能轉一次約,工友的生計卻沒有因為轉約而變得更好,反而是每幾年發生一次大型剝削。最早可以追溯至二零零二年李卓仁在立法會發言文件已經曾指出「大學外判清潔及保安工人所得的工資僅足糊口,而部分外判承辦商更違反勞工法例,沒有給外判工人休息日和病假」。

最近的工潮正正證明了這十幾年來,各大專院校高層從未吸取過任何經驗教訓,一直無限放任外判商剝削基層勞工,毫無補救措施改善工友待遇,漠視工友勞動尊嚴,枉稱高等教育。

作為學生,我們可以做什麼?又或者已經做了什麼?

糅合抗爭經驗 大專院校行動

我們做了什麼?

教大保安工潮:原外判商龍衛保安競標失敗,拒絕支付遣散費予工友,學生介入,要求校方履行監督外判商的責任,成功追討大部分遣散費用。

嶺大工潮:在新外判商的投標過程,學生進行介入,要求校方向外判商施壓,要求提升工友薪酬等待遇至可生活水平,並進行多項勞動調查。

浸大工潮:同樣是轉新合約期間,原外判商龍衛拒絕支付遣散費,並無理提出以特惠金形式息事寧人,學生介入,並要求與校長進行談判,最後成功取得全數遣散費。

以上經驗除了告訴我們學生介入工人運動的重要性,更重要是已經生成一條追求理想校園勞工運動的公式:校園被服務者 - 學生,與校園服務者 - 工人共同合作,向校園管理者- 校方施壓,要求校方履行監督標書執行的責任,反對校方外判及推䣃整個管理責任予外判商。

透過工學同行 顛覆外判制度

我們又可以做什麼?

校方作為管理者,當發生工潮的時候,無可避免地成為最大的問責源頭。行動時,學生必須追問及:為何當初一意孤行執行外判制度,導致現在外判商任意剝削基層勞工?合理性在何?透過追問,迫使校方正式回應,要求談判重議整個外判制度,此為方法一。

另外可以做的是,是透過冗長行政手段,以彼之道還治彼之身。既然校方喜歡外判管理責任,抱持「唔想理麻煩野」的態度,學生必須將更多的責任或壓力施加予校方,例如要求校方提高外判商招標時的透明度,並以校園最大持份者的身分,要求設立招標委員會,而且整個招標過程必須有學生代表參與及有工人列席。

當學生一旦進入委員會,便可以提出修改標書條款的議程,要求標書內加入「外判商確定中標後,必須正式諮詢工會或工人代表之意見,確立外判商與工人之間的新合約需修定之薪酬福利待遇內容」及要求校方在招標前亦必須正式諮詢工會或工人代表之意見以確保標書內向外判商招標的最低薪酬福利待遇要求不會低於大專院校之間的標準。

以上為方法二,是學生及工人聯手打造的另類「集體談判權」。假設談不攏,學生亦可以與工人裏應外合,隨時隨地了解適當的時機支援工人進行集體罷工。

當然,兩個方法都各有其局限性,拙文只是提出顛覆外判制度其中的可能性。而且當中亦必須了解一點:工人才是整場校園勞工運動的主體,學生不能代議而且亦無辦法代議,每次行動前必須與工人溝通。學生,是支援者,也是策劃者,唯有透過工學同行,與工友肩並肩,方能顛覆大專外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