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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法律淪為武器 嚴刑打壓社運 青年身陷囹圄 港人更須自強

公民黨:法律淪為武器  嚴刑打壓社運  青年身陷囹圄  港人更須自強

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早前因2014年9月重奪公民廣場事件而被控非法集結等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但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表明希望三人可獲判即時監禁,故要求覆核刑期,即使被原審裁判官拒絕,仍窮追猛打,終獲上訴庭批准覆核刑期。上訴庭今午作出裁決,3名被告全部改判入獄6至8個月。

公民黨認為,是次的判決,儘管比日前的「反東北案」刑罰較輕,但性質同出一轍,均是政府針對示威者控訴制度不公的社運案件,透過上訴程序和覆核刑期窮追猛打,企圖利用司法制度作打壓武器。上訴加刑成為施加制度暴力和政治迫害的手段,「製造」回歸後最年青的一批政治犯。

公民黨素來尊重法治,更相信法治最重要和最終極的目標是以法達義。「反東北案」和本案的被告全被判刑六個月或以上,明顯比以往同屬被告非法集結案且案情近似的案件,判刑更重。本案原審裁判官判刑時指,法庭相信被告均是真心因為自己的政治理念或對社會現狀的關心而透過行動去表達自己的意見及訴求,而並非為了一己利益,法庭必須考慮被告犯案的動機及目的。可惜上訴庭似乎沒那麼重視原審法官的合理考慮因素。

公民黨認為政府向社運人士窮追猛打只會繼續擴大社會撕裂,嚴刑重典不能使我們噤聲,殺一亦不能儆百。公民黨會與香港人一同自強不息,互相扶持、互相守望,背負著已付出沉重代價的人之名,繼續為香港的民主運動及推動社會公義而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