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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點擊破林鄭的秦朝法治觀

逐點擊破林鄭的秦朝法治觀

林鄭月娥在回應政治犯事件的記者會中,完全暴露個人以至整個政府的扭曲法治觀。講得再多都是三幅被:無政治原因、法治好好、不要攻擊法庭。 與其由她繼續廢話, 不如和大家一同拆解一下。

一)無政治原因?

三個重奪公民廣場案的被告,本身已承擔其公民抗命的法律責任,完成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不理內部反對一意孤行提出上訴。 覆核過程中代表政府的律政司,多次將行動與暴動類比。政府運用其無限資源及法律程序將積極參與社會運動的朋友送入監獄,又怎可能沒有政治考慮在背後?

刑期覆核並不是最大問題,但選擇性覆核就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雨傘運動中有兩名男子向黃之鋒投擲雞蛋,是真正的使用暴力,最後法庭罰款了事,又不見律政司作出相應上訴?更不提濫用暴力的警察連被起訴都沒有。 如此粗暴的上訴,又怎能和政治脫離關係?

二)法治好好?

我不知道香港政府為何還有膽量說出法治很好,過去他們多次提出人大釋法破壞香港法治,政府用法庭作道具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將作為香港基石的三權分立精神破壞得體無完膚。

林的口中的香港法治從來只停留於有法必依的層次,但是能否以法限權甚至以法達意,又是另一回事。現在法律面前明顯不是人人平等,政府一方有無窮無盡的資源去作岀打壓,資源有限的抗爭者根本難以對抗政府心中的所謂法治不過是政府透過嚴刑峻法去維持管治。

三)不要攻擊法庭?

首先,我必須嚴正指出政治檢控/政治覆核的指控並不是針對法庭,而是針對律政司和政府的行為。

然而,這並不代表我們不可以否定判決,對於法庭的裁決,我們都有不同意的權利。這正是為何有上訴機制設立的原因,政府的刑期覆核又何嘗不是反對法庭的判決?那香港政府是否牽頭攻擊法庭?

有時,對於政府只懂得搬龍門, 真的覺得他們好可憐。連以理服人的本事都沒有。

最後,我們必須警惕政府口中所說的法治,諸子百家當中就一門名為法家,主張以法術勢管治。他們的法治,他們的法,就是透過嚴刑峻法,確保政權管治,法律就是為掌權者服務的工具, 總之有權柄的就是對的,聽起來是否很像香港現在的情況?但真正的法治,是期望透過法律為社會保持公平公義,而不是作為扼殺異見的工具。林鄭的法治觀,思想還停留在專權暴政年代,又試圖把我們帶進更封建的時代,有這樣的政府,除了反抗根本別無選擇。

林鄭說法治很好,對,法家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