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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政權下的言論自由

殖民政權下的言論自由

這幾天在各大學刮起「港獨/反港獨」風潮。大學高層,無端小事化大,實在可嘆。這也難怪,因為香港的大學,固然沒有蔡元培。殖民政權要治死反叛學生,更加容易,因為一眾嗜血保皇打手隨即出動,形成了國家機器、校方、「群眾專政」上中下三層的夾擊,如暴龍般搏擊幾個頑皮學生。當街頭巷尾都在譴責學生的時候,他們不知道,滅港之勢已成。

暴龍搏擊頑皮學生

那幾個所謂本土莊的學生會,從立場到實踐都很有問題。最客氣的批評,就是無知排外,威權主義。再加上魯莽衝動,肯定要成為中共祭旗之犧牲品的——我們不可忘記,成報講過,所謂港獨,首先實由梁振英及其背後黑暗力量鼓動出來。這不是唯一原因,但也是原因。又縱使不談這點,光談今次事件,本土莊如何有錯,其實小事——如果你們那麼重視學生的意見,學生們多年來都批評你們那徹底失敗的香港教育,為何你們從來聽而不聞?說穿了,暴龍不過借題發揮,而實劍指言論自由。

保皇派說,言論自由有底線的呀!對!當然不存在所謂「絕對言論自由」。任何人不能享有在電影院放映時,無中生有大喊「失火!快逃!」這種言論自由。但港獨呢?保皇派和若干不再自由的自由派報章,七情上面地叫:港獨喎,是分裂主義,是改變憲制,哪裡是小事!必須令行禁止!

港獨當然可以討論

但這不是文明國家所應為的。在代議民主比較發達的國家,主張部分地域獨立的言論,在當代都是容許的!道理很簡單:民主原則下,公民聯合成為政治共同體,一定要以自願為基礎。有一天你中央政府壓迫我們,就是違約之時,從那刻起,原有的契約便不再有效,我們當然有權分離。退而求其次,也至少有主張獨立的言論自由吧。[1]除非…除非你不是民主派。在代議民主國家,許多時候獨派甚至不限於言論,而且實際幹起來呢,前有蘇格蘭獨立公投,後有今年七月的加泰隆尼亞獨立公投脫離西班牙。但至今未見中央政府派兵鎮壓。反觀香港,為何連談一下港獨也不行呢?

諷刺的是,重慘黨當權下的香港,不准市民享有提倡港獨或革命的言論自由,然而,在英美及許多國家,卻往往容許主張革命或者獨立(總之根本改變該國憲法)的黨派存在,包括各國共產黨!反而是重慘黨當權的國家,不要說容許革命/獨立的言論,就連小熊維尼的言論自由都受壓制。

我說外國「往往」,因為也有不容許的時候。畢竟,歐美國家的司法制度,對於何謂法治或言論自由,不是鐵板一塊,而是也分為自由派與保守派。哪裡只有一種!更重要是,社會運動的抗爭,也常常改變著司法制度原有保守原則。因此,在社會運動壓力下,先是一戰之後,繼而在二戰之後,當代發達的代議制國家,除非已經是直接鼓動「武裝革命」(或「動亂」),要不,總是多少容許革命/獨立言論的時候較多。

英皇及其繼承人的統治權

有好心的法律學者強調,「違反基本法的言論」不是罪。問題是,香港法律中早就有禁止種種改變憲制的言論的規定,而且定為很重的叛逆罪,不需要笨到去控告你「言論違反基本法」!殘酷事實,仍是事實,青年人不可不知。

多謝湯家驊的提醒,香港之所以絕對不容許有任何改變憲制的言論自由的法律,因為…香港從1841年到現在都是殖民地呀,不是平等的公民共同體呀!他提醒大家,《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列明,若有人煽動「引起憎恨或藐視女皇陛下本人、其世襲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或香港政府,或女皇陛下的領土其他部分的政府,或依法成立而受女皇陛下保護的領域的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都屬於叛逆罪,可以判處終生監禁。青年人可能不解,主權不是已經移交給中國嗎?為什麼還有英皇?呵呵,那是因為「五十年不變」嘛,連殖民地的法律,包括無數地多的專制惡法,也幾乎原封不動地保留下來嘛。所以,現在這些惡法仍然有效,只是「英皇」在法庭上會被解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罷了 – 因為後者現在變成了英皇的繼承人嘛。當年老泛民聽到中共同意原有法律保持不變,就興高采烈,殊不知道正中陷阱。

所以,今天統治集團及其嘍羅,大張旗鼓不容港獨言論自由,他們不是在捍衛什麼偉大原則,而是捍衛腐臭無比的殖民主義。港人要捍衛言論自由的話,必須了解,單靠法律去做,是生蟲的拐杖,靠不住的。吳靄儀今天撰文,也承認法律上政府處於上風,但警告特區政府如果拿《刑事罪行條例》第一部《叛逆》來控告「違憲言論」,就要背起「政治檢控」的惡名。問題是,不惜背起歷史罵名亦歡快完成任務的法律專業人士,今天通街都係!再退一步,今天司法場中縱有良知之輩,重慘黨一個釋法,不動一個指頭仍然可以輕易打殺未經世面的青年。

越反惡魔,越變惡魔?

殖民統治無比邪惡又無比強大,青年人抗爭,如果不講究原則/理論/方向/路線/策略,恐怕難免失敗和更慘的打壓。如果在立場上和心態上,落入保守偏狹,排外威權的泥淖,就更不過是越反惡魔,越變惡魔的又一個例子。至於港獨,我贊成港人有權討論。我還會第一個參加討論並且發問:港獨,好呀,不過唔該先交代你們的建國憲法大綱;行的又是什麼政體?是民主共和國還是帝制?誰有資格做香港國公民?

2017年9月9日

[1] 但有權獨立,不等於有充分理由去實際爭取獨立。請參看筆者文章思想大解放 自決不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