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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分配關鍵詞:誰的需要?

房屋分配關鍵詞:誰的需要?

文:龍子維(影子長策會成員)

究竟香港需要多少房屋?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搞清楚「需要」的意思:基本住房的權利、炒賣的「投資需要」、以至是房屋成為調控金融穩定性的工具。有些需要是必要的,有些則否,在談房屋問題之時,必須要攪清楚。

還原到最基本,假如我們有方法可以把全香港270萬個私人及公營的房屋單位,平均分配給253萬戶的香港家庭,那麼香港實際上還是有17萬個剩餘的單位,一戶一屋不是夢。

根據統計處的預計,香港人口頂峰的年份是2043年,距今大概仍有26年的時間;頂峰的人口數目是822萬,與現時的735萬,大概有87萬的增長。按照每戶2.7人的需求推算,87萬人需要的額外住屋單位數目,大約是32萬個單位。

可是,根據《香港2030+》的政策文件,未來30年需要的房屋單位,有100萬個之多。

100萬對比32萬,究竟為什麼我們需要那麼多的房屋?

當然,我們清楚知道,現時270萬個單位並不是一戶一屋,因為明顯地,有些人擁有超過一個單位,有些人連一個床位也沒有。而為什麼有些人可以擁有一個、十個甚至百個單位?這當然是因為香港社會的房屋,把基本住房的權利與投資炒賣的「需要」混淆了,當板房劏房戶上樓的基本住房權利與投資炒賣的「需要」共冶一爐,起多少個單位都無濟於事,不斷上升的房屋數目成為氾濫資金的避難所,某程度上已經成為政府調控金融的工具。

道理其實非常簡單:假如香港的房屋真的是「按需分配」,而不是「按資金分配」,基層的住屋需要,怎會不是優先於炒賣與投資的「需要」?

未來30年會興建的100萬個單位之中,「住戶數目淨增長」所需的單位數目,大約是43萬,其餘的都是受重建影響的私樓住戶,或者是「照顧」外地買家的「住戶」。「居住環境欠佳」的房屋需要數目,就只有10萬個左右。

這樣看就很清楚了,實際上香港的房屋政策,以優先滿足私樓需要為經,以構築置業階梯論述為緯,所以我們必須要有比足夠更多的房屋供應。

只要還原到兩個基本事實,就可以理解到香港房屋政策的根本:香港的私人單位比例不但遠超公營房屋,用地也遠超於公營房屋。

假如政府有心承擔房屋的再分配角色,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再分配過程,就是如何提升香港公營房屋的比重,而不是反其道而行,如近日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所言,為解決上樓問題,大幅增加興建資助房屋,令公私營的房屋比例更失衡。

雖然政府一再強調公營房屋與私人房屋的六四比,但實際上現存的房屋數量,卻是私樓遠遠比公屋多,公屋只佔45%,而私樓卻有55%,公屋比私樓少了足足27萬個單位。

用地更不用多說了,公屋住屋總佔地只有區區的1600公頃,私樓的用地幾乎是公屋的一倍,高達2600公頃,至於用作原居民居所的「鄉郊居所」的用地,則再「番一番」高達3500公頃。

所以當施永青在報章專欄說,要在香港既有土地增撥2%用作住宅用途,他應該尚未了解到,這區區的2%用地,已經是2200公頃的土地,足以把現時114萬個公屋(及居屋)單位,全都放進這「小小」的撥地裡。

同樣2%的土地,假如是用以興建「照顧」外地買家的豪宅,或者是重建成用以炒賣的納米樓,那就多多都不夠用吧。

明眼人一看便明白,近幾個月政府與建制開啟輿論機器,不論是報紙的專欄文章、電視節目、還是學者親自披甲上陣建議填水塘,都不外乎想讓外間得出一個約略的印象,就是香港有很多覓地的可能性,包括剷平「一小部分」的郊野公園和填「一小部分」的海,這樣就可以解決香港的住屋問題。

我們在討論的,真的僅僅是在乎那2%的郊野公園用地是否可以用來起屋嗎?歐盟27個國家,用來興建房屋的土地比例總和,也不超過所有土地的3%,用以耕作用途的土地,則高達43.5%;相比之下,香港用了6.9%的土地用來興建房屋,只有4.6%的土地來務農,本來就已經反映了香港高度密集,只顧房地產永續而不想人落地耕耘的城市發展特性。

香港與歐盟27國土地用途比較(歐盟27國平均/香港)
耕作用地 、農地用途(43.5%/4.6%)
房屋用途(2.97%/6.9%)
商業、工業、休閒及交通用途(6.1%/12.5%)
資料來源:規劃署、Eurostat

社會有房屋需求,政府告訴我們要剷平郊野公園、水塘和農地來興建「新市鎮」,我們永遠都需要問,這究竟是代表什麼人的需求?香港的房屋政策,有兩個錯得離譜的假設,就是香港人口一定永遠增長,房屋需求一定永遠增加,卻很少會告訴你,我們辛辛苦苦興建的房屋,是用來讓人住的,還是讓人炒賣的?讓人住的屋,是給住板房的,還是給其他外來人炒的?如果說,勞動階層必須要犧牲遊山玩水的快樂,來成就有閒階級的「房屋剛性需求」,那麼最基本的,政府就應該要好好擔當房屋再分配者的角色,拒絕公營房屋私有化,推動物業空置稅打擊空置物業囤積,至少讓經歷毀家滅村、荒蕪田園而換來的土地,不懂得示威抗議的大海和森林,也犧牲得有點價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