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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駿賢:屯門母子離奇死亡:關於制度涼薄的思考

譚駿賢:屯門母子離奇死亡:關於制度涼薄的思考

文︰工黨秘書長譚駿賢

有關涼薄,這幾天全城鬧得熱哄哄。有人於教育大學張貼海報「恭喜」高官喪子,建制中人發動攻勢,窮追猛打,誓緝元兇;同日,傳媒報導屯門山景邨母子離奇死亡,母親已死去三星期,兒子則約死去兩星期,即兒伴母屍數天後才死去。這一宗事件,碰著「涼薄」爭論,注定得不到媒體與公眾更大的關注。

屯門母子死亡事件,其實更值得我們注視。該事件中所揭示的社會問題,其實比起教大大字報更涼薄——因為慘劇源頭,也直接指向官僚涼薄、制度涼薄!而你與我,都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據報,該涉事家庭父母離異,長子與父同居,次子與母同住。出事的次子,今年15歲,已多年沒上學。教育局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次子最後就讀的是屯門一間小學,唸到四年級。按推算,他當時只有約9歲。母子曾短暫領取綜援,但近年主要靠贍養費過活。父親則向記者稱,每個月都有給予贍養費,母子不會餓死。

關於教育局責任

事件爆出,大家都問:為甚麼次子曠課六年,竟無人知悉?究竟哪個部門跟進?據教育局指出,細仔缺課後,原讀學校已按程序向局方申報,局方亦已按程序多次家訪,但找不到母子兩人,事件就擱住了。

問題是,教育局找不到學童,個案就應該就此束之高閣嗎?翻閱教育局通告1/2009號《確保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文件,內容清晰指出相關單位處理15歲以下輟學學生的流程:學生缺課七天,校方須向局方申報,亦須找出學童及家長就缺課作調查、輔導及支援;若果學童仍缺課,局方於兩個月後開始發出警告信,之後每個月都會出信警告,半年後會向家長發出「入學令」。若情況持續,局方會將個案交警方調查及檢控,最後交予法庭處理。

負責處理學生缺課的是教育局豁下的「缺課個案專責小組」。就母子死亡案件,小組或會辯稱,相關負責人員已多次家訪山景邨母子,只是「屢尋不果」。然而,我們要追問,小組人員多次找不到母子後,有否聯絡其父?有否向涉事人發出「入學令」?若母親還是拒絕讓學童上學,有否按程序將個案轉介給警方?若還是找不到學童,學童就變成失踪人口,那麼局方又有否要求警方協助?官員有否向相關部門調查兩人下落,例如向房屋署查詢?

若教育局已做畢上述的程序,還是不得要領,官員就要擱置調查嗎?要知道,放棄的不僅是一個「個案」,而是一個孩子,更是一條人命。

關於社會福利署的責任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回應山景邨悲劇時指出:「要阻止同類事件發生,需整個社會協助,包括如市民獲悉鄰居出現問題後,可向附近社區服務,包括兒童就讀的學校或家庭服務中心等求助,均可予社署及早識別相關隱蔽家庭以提供支援……社會福利署多年來經多方面嘗試找出『隱蔽家庭』,可惜不幸仍有漏網之魚,政府會繼續努力工作。」

這話說得很對,而且任何時候都對。但官員將隱蔽家庭問題訴諸公眾之前,是否應先檢討相關部門對隱蔽家庭的支援不足?

社會福利署表示,山景邨母子並無領取綜援,故非社署跟進個案。沒拿綜緩,社署對出事家庭就真的無事可做嗎?據報,母子兩人曾短暫領取領綜,而社署多年前更曾跟進長子的個案。我們試想像,若社署(或公眾)並不單純將綜援領取人視為「攤大手板」要錢的懶人,而是潛在有需要長期關顧的公民,即使當事人已脫離綜援網,仍應安排社工維持一段時間的探訪,了解家庭狀況,並於有需要時再提供協助。那麼,山景邨母子悲劇是否可以避免?

當然,想像還想像,我們都明白,社署處理「求助人」個案時,會劃分為各個不同部門:要錢的,請去社會保障部;要解決家庭糾紛的,請去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而中心又分為社署與非政府組織營運;要進一步輔導的,請去臨床心理服務科,而且不是你想去就去,而是要社工轉介。

辜勿論將「求助人」的需要剪成碎布,然後逐片逐片來縫補的做法是否適當,單就要求「求助人」由逐個部門敲門、登記、排隊及等候服務,整個過程隨時需要以月計、甚至以年計的時間,對於為口奔馳、經濟拮据,或有社交困難的求助人來說,他們望而却步,實在不難理解;求助無門而「內爆」,也不足為怪!

不要涼薄制度 不做「無思」的人

上面種種說法,對於前仆後繼、付出心力的教育及社會工作者來說,或有欠公允。可是,政府多年來執意將基層民眾及弱勢社群的需要,變成數字化、模式化及程序化的個案管理,一個人的生命或生涯規劃,在官僚制度下淪為一串數字、一個個案號碼。事實上,將社會服務及機構組織以私營化及商業化模式操作及營運,是由政府官員一手一腳打造出來。作為前線人員,對制度不仁「無思」(Thoughtless)執行,只貫徹紙面程序,不反思制度對錯,結果變成我雖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

明顯地,屯門母子離奇命案,不會是最後一宗同類悲劇。隱蔽家庭、缺課兒童,也不會因市民響應局長呼籲而消失。我們期望的是關於制度的轉變︰一個循着對基層及弱勢社群處境更有擔當、對社會不幸有所觸動的方向去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