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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雜感(四)

入獄雜感(四)

首先,我必須感謝大家的來信,我一一都收到了!感謝超雄老師、Margaret和蔡子的「公開信」,我都讀過了,感謝你們的鼓勵,我會好好繼續努力。同時,我也收到明澤弟兄、祖光弟兄、Sanami 、Alice、Winnie、LaLa(加上Charlee小妹妹)、Doris、Catherine 等的來信了!如果有足夠時間及手力(三星期左右已寫了兩、三萬字)的話,我會盡力回覆,否則希望大家見諒!

東北案的判詞終於頒布了,在頒布前,我不希望再有「情緒式」的政治謾罵,我期望三位上訴庭法官都可以理服人。但必須一提的是,無論走過荔枝角還是赤柱,有跟我談論過此案的人們, 十個有九個都說不合理,第十個說「無奈!」,不敢表達真實想法,避免有人報復。公道自在人心,不論用什麼冠冕堂皇的法律用語來包裝那種狹窄的法律觀,都不能防止公眾對如此覆核及判刑的質疑和不理解(當然,高位者尚可嘲笑公眾知識淺薄,不知「法治」之奧義)。

讀罷判辭,第一個疑問當然是為何不實名撰文而用「上訴法庭」一詞作掩護?何不坦蕩蕩再掃除多次「歪風」?想必就是我們說對了些事情,法庭因此作出些微改動。觀及第80段,諸位都清楚律政司在庭上一改立場,由「短期監禁」改為「中高階」(最高刑期為三年),但卻從未交代原因,是政治是法律,大家認為哪一個?而法庭最後又傾向接受哪一個?

由於將有上訴,因此我不打算再深入討論判詞,我只是想說清楚,批評法官及其判辭並非要「摧毁法治」,而法庭亦本非只有「有」或「無」這個角度(因此我亦不會說「法治已死」),反之,法治應像一個階梯般、有層次深淺。我們不是要摧毁一切,而是要建立,人民要發聲告訴法官們法治不是只有「凡事守法」(判辭第110段)這個層次。真正的法治是更進步地、全面地保護人民的權利(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如面對制度上的缺陷,律政部門及法庭不是以嚴刑峻法去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變相協助政府解決政治問題,以「維持社會秩序」為由壓制反對聲音或將反對聲音縮窄到完全再無力量(舉舉牌、喊幾句口號,夠守法吧?但會有甚麼下場? )。我可以繼續坐牢,但如果我們的法治觀還停留在「凡事守法」,那我們的雨傘運動就是白搞,監也是白坐的了!

黃浩銘
赤柱監獄囚室書
14.9.2017 09:30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