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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承認@香港

性別承認@香港

文/早安
 
香港政府就「性別承認」此議題於本年6月23日發表了諮詢文件,就應否在港設立性別承認制度、申請人需符合的資格準則,以及整個性別承認的程序等,展開公眾諮詢。諮詢期至2017年10月31日止。
 
「跨性別」在香港的現況

現時,香港並沒有法例規定政府部門或私人機構必須接受一個人身份證上所標示的性別,也沒有申請修改出生證明書上性別的機制。而香港,則以「病理化」的角度去「醫治」跨性別人士。對於一些自我認同的性別與生理性別不符的人士,醫院管理局會提供四個主要的治療方案,包括:初步的精神科評估、就實際生活體驗作持續評估、異性賀爾蒙治療以及性別重置手術(SRS)。因此,政府一般會指稱跨性別人士為「患有性別認同障礙或性別不安的人士」。然而,「跨性別」不一定是指「男變女」或「女變男」,跨性別人士可以是無法完全融入男性或女性的角色,處於一種性別曖昧和混雜的狀態。
 
社會大眾對跨性別人士最近期的記憶,很可能就是於2017年7月8日發生的一宗跨性別人士自殺事件;主流媒體的報導手法受到不少的質疑和批評。好幾個主流媒體的報導,均以生理性別(男子)去稱謂事主,無視當事人自身的性別身份認同,又披露事主的個人私隱,不斷消費事主非主流的衣著打扮,更將事主描述為「患有性別認同障礙」,進一步將跨性別人士病理化,加深大眾認為他們「異於常人」的負面標籤。最終,主流媒體的報導手法,就令到這宗自殺事件不過是源於當事人的「個人不幸」。
 
現實是,太多的「個人不幸」與我們的社會制度息息相關。要是我們的社會制度能夠保障跨性別人士的權益;要是我們的社會大眾能夠接納性別的多元性;要是我們的社會政策當真尊重差異,大概,我們的社會就不會有那麼多的「個人不幸」。事件發生後,由眾多關注性小眾權益的團體和個人發表的《香港跨性別人士因不獲社會接納而輕生 - 聯署聲明》便指出,「有跨性別人士因其性別身份而被趕離家園、受到無理解僱和難以尋獲工作、出入境時被拘留、難以開設銀行戶口、在街上或使用廁所和更衣室時經常面對暴力、恐嚇和騷擾、遇到危難時難以獲得庇護服務等,香港跨性別人士遇到的排斥與歧視每天上演。」
 
關於性別重置手術

在香港,跨性別人士必須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切除原有生殖器官並構建某種形式的異性生殖器官),才可申請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資料。但這並不等於「重置」後的性別在法律上各方面都獲得承認,也無法更改出生證明上的性別,當然亦難以確保原生性別的私隱可得到絕對的保密。所有手術都存在風險,性別重置手術也不例外;尤其是「女跨男」的手術,非常複雜且成功率甚低,多次的手術療程也嚴重影響跨性別人士的日常生活。事實上,並非所有跨性別人士的身體狀況均適合進行手術,若以此作為性別承認的必要條件,便等同剝奪或限制了他/她們建立自我的機會。

過去十年,國際社會趨向在性別承認方面取消性別重置手術的規定,例如匈牙利(2009年)、阿根廷(2012年)、冰島(2012年)、瑞典(2013年)、荷蘭(2014年)、丹麥(2014年)、挪威(2016年)、比利時(2017年)、法國(2017年)、加拿大部份省市(2014-2016年)以及美國部份州份(2011-2016年)等地區,均已取消有關規定。而在一些原本訂有以手術作為性別承認的地方,當地的法庭甚至廢除了該國的強制性性別重置身術的規定,裁決的理據大多是性別重置手術抵觸了該國的憲法或國際人權標準中的身體完整性權利的概念。如果,性別二元區分並非牢不可破,如果,我們能以光譜的概念去理解性別,手術不手術,不過是跨性別人士努力建構身體的其中一個選項而已。
 
實際生活體驗困難重重

現時有關當局評估一個跨性別人士可否在香港進行性別重置手術的一項先決條件,是要求他們接受為期兩年的實際生活體驗。我們知道,跨性別人士不是鐵板一塊,當中有不願/不能進行性別重置手術的,也有渴望進行手術的。而渴望進行手術的,有些是為了可以申請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有些是為了「裡裡外外地」成為自我認同的性別,原因各異。在一個並不多元性別友善的地方,要安然渡過兩年以心理認同的性別生活,誠非易事。

今年8月6日明報一篇有關跨性別人士的報導,便道出了當中的困難;受訪者阿淇是一名男跨女的跨性別人士,「阿淇原以男生打扮見工,上班後稍以女裝打扮,想向僱主坦白,未及開口,就隨即被炒,接連三四份文職、客戶服務工作,亦是如此,甚至換來男同事騷擾……」,阿淇說:「無論如何,我都諗唔到點樣拎住一張寫住『男』嘅身分證,然後用女裝打扮見工,邊度會請你?無人請又點樣話畀醫生知,我可以用呢個身分繼續生活落去?」最終,醫生拒絕兩年內向阿淇批出性別重置手術的許可,並要求延長評估期。可以想像,如果阿淇無法在評估期內修改身份證明上的性別,而整個社會環境和設施只以「非男即女」的視角去考慮,跨性別人士終究難以掙脫性別二元區分的桎梏。
 
性別承認,不是要爭取特權,也不是要剝奪他人的權利,只是卑微地希望,社會能平等看待不同性/性別表現的人,僅此而已。我們都追求和讚頌公平、自由、和平、友愛等價值,何以因為「性別」,竟會引發人們內心的恐懼和仇恨?就像膚色和種族,曾經或現在,將人分高低貴賤,定義「正常」劃分「異類」,與我們所追求的背道而馳。
 
二元性別不容挑戰?

有人說,跨性別「有違自然」,生理性別如何性別表現也當如何。問題是,什麼才是符合生理性別的性別表現?存在不等於合理,或許我們得重新追朔和思考,從什麼時候開始,在什麼情況底下,性別出現如此的分工/分野。更重要的一點,是我們都應該知道和承認的是,並非所有人生來便能清楚界定「男」或「女」,有些人出生時可能同時存在多於一種性別的生殖器官,如果生理性別不應更改,那麼,我們的社會當「自然」地存在非男非女的性別才對。現實當然不是這樣,現實是,醫生在這些人還是嬰孩的時候,便「專業地」代為選擇了「男」或「女」成為這些人的性別。說穿了,不是自然不自然的問題,資本主義也很不自然,根本問題是二元性別制度容不下任何的挑戰和質疑,必須將其他性別扼殺於萌芽階段,或盡最大力量將其妖魔化和邊緣化。

有人說,性別承認會「搞亂」社會秩序,甚至侵害女性的權益,具體例子是「廁所之爭」。有反對性別承認的人士/組織直言,難以接受「男跨女」者進入女廁,亦擔心會令意圖犯性罪行的人有機可乘。然而,如果必須按生理性別選擇廁所,一個「女跨男」的跨性別人士,其外觀可能已很「男性」,強要他進入女廁,只會造成尷尬和難堪,最終,跨性別人士被絕跡於公共廁所。就像殘疾人士,曾經或現在,因為城市只為「健全」的人而設,他/她們都同樣被消失於公共空間。在性別二元觀念根深蒂固的當下,設立性別友善廁所或許是個可行的過渡性安排(不同性別均可使用),跨性別人士不用被逼使用與自我性別認同不符的廁所,也免去部份人士對跨性別者進入男廁或女廁的不安。

其實,所謂跨性別廁所並非什麼新發明,我們家裡的廁所不就是跨性別廁所嗎?很多食店的廁所,因為只設有一個,所以也是不論性別,供有如廁需要的人士使用。如果廁所(或更衣室)的設計足以保障私隱,每個人在那個獨立細小的空間內都感覺安全自在,恐懼便會消散。當然,長遠而言,社會到底要重新審視和反思性/性別的既存觀念,讓人免於更多的恐懼,能夠更加自由而不是更多限制,就正如,跟什麼性別的人共用廁所與性罪行根本無關。
 
又有人說,破壞社會認可的性別二元制度,變成「男不男、女不女」,令人不安。曾經,白人覺得跟黑人一同坐巴士很不安,認為黑人理應讓座予白人,種族隔離政策得到美國社會認可。太陽底下無新事,黑人民權運動多年來以血與淚的鬥爭,為我們的世界打開新的局面。試想像,如果女性從來只被容許穿著裙子,認為這樣才合符社會對女性性別表現的期望,有一天,當她們穿上褲子,大概也會令社會大眾感到不安。那麼,你會認為女性不應該穿褲子嗎?不會吧。我們理解,這不過是一種衣著的選擇,一個人怎麼穿著並不會損害到其他人,但男性穿裙子(或作「女性」打扮)所引起的不安到底從何而來?嚴謹的性別二元區分、清楚的性別分工,最方便當權者管理,也確保資本主義制度如常運作,區分的目的是建立剝削與宰制的關係,既得利益者當然不容許性別界線的模糊化。

性別承認保障人權

所謂承認,不是要強逼任何人接受女性穿褲子很好或要求白人覺得與黑人一起坐巴士很正;你依然可以不喜歡女性穿褲子,依然可以不喜歡與黑人一起坐巴士,但我們不能因此而剝奪女性穿褲子或黑人坐巴士的權利。差異無可避免,但因差異而來的不公平對待卻可以;我們每個人都是獨特的,沒有誰比誰高尚,沒有誰比誰正常,問題只在於,面對不同的存在狀態,我們如何讓彼此都活得更好、更有意義。

有反對設立性別承認制度的人士擔心,有此制度後,跨性別者會「一時一樣」,「時男時女」,社會大亂。目前,所有歐盟成員國及其他多國歐洲、英聯邦及美洲國家均有在法律上承認性別改變的措施。進行性別改造是嚴肅的決定,性別承認制度也絕不「兒戲」。在「W小姐」一案中,終審法院建議香港政府可參考英國的性別承認制度,並認為是一套「令人信服的模式」。英國的《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於2005年4月起實施,根據該法令,凡獲得審裁小組發出性別承認證書者,其後天取得的性別即獲法律承認。審裁小組由法律界和醫學界的人士組成,具有司法職能,須審視申請人是否符合三大條件:(一)患有性別不安;(二)在申請前兩年一直以自我認同/後天取得的性別生活;(三)有意以後天取得的性別生活,直至離世。值得留意的是,此制度並沒有規定申請人必須接受荷爾蒙治療或性別重置手術。

現時,各國的性別承認制度並沒有劃一的準則,有寬鬆如阿根廷、丹麥和愛爾蘭等國所採用的自我聲明模式(申請人只需提交特定聲明而不設任何醫療干預),也有繁複如中國內地、日本和芬蘭所採用的較多限制模式(要求申請人已進行性別重置手術、提交性別不安的醫學診斷證明、排除已婚人士的申請等)。而英國所採用的模式,起碼能尊重跨性別人士對身體的自主權,不以荷爾蒙治療和性別重置手術作為取得性別承認的必要條件。

路漫漫其修遠兮

設立性別承認制度,與性別多元化的想像,其實還有很大一段距離。制度的設立,不過是保障跨性別人士的基本權益,使其後天所取得的性別獲得法律上的承認。然而,要讓社會大眾尊重和認同性別是多元而非二元的話,性別教育實在刻不容緩;可惜,真正重要的事情,比如什麼是生命、死亡、公義以及性/性別等課題,學校都甚少教導。社會觀念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變,但願意放下固有的想法,嘗試去聆聽、理解和討論,卻是重要一步。曾經或現在,女性和黑人被視為低人一等,中產又健全的白人成年男性才是最完整的「人」,才值得享有各種的權利。當然,這種觀念已逐漸遭到質疑和否定,但婦女運動和民權運動到了廿一世紀的今天,依然努力不懈,深怕保守的右翼勢力伺機反撲。「性別承認」不只是「小眾」的事,而是我們每一個人,都得思考和決定我們的社會該如何走下去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