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有關香港入境管制權,當年梁振英點睇?

有關香港入境管制權,當年梁振英點睇?

近日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哲斯被拒入境,林鄭解釋此事涉及中央的外交事務範圍,港府不能插手。其實,同類事件在三年前已有發生:英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試圖派人來港調查《中英聯合聲明》在港的落實情況,港府卻已容讓中央以這種理由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然而,當時的特首、現在的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制訂《基本法》的過程中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呢?

《基本法》第154條列明:「對世界各國或各地區的人入境、逗留和離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實行出入境管制」,此條文於1986年的《基本法》初稿已經存在。1987年2月至3月間,香港《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涉外事務專責小組、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專業小組進行聯合會議,討論及通過與《基本法》相關的入境管制、簽證問題,最後報告清楚寫到:「根據《中英聯合聲明》,特區政府應有入境管制權,因而中央政府不應香港有入境管制權」,可見時人理解《基本法》立法原意不將入境管制視為中央管理的外交事務。更重要的是,其時主持討論的為涉外事務專責小組簽證問題工作組,梁振英便是該工作組的成員。

梁振英今時今日還敢重提昔日工作組會議的共識嗎?算了吧,或許不用等到2047,已會有人走出來,說《基本法》的歷史任務已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