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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論政】李海燕:比不會用八達通更離地的工廈強拍

【文化論政】李海燕:比不會用八達通更離地的工廈強拍

2009年,林鄭特首為時任發展局長期間,曾高調推動「活化工廈」,計劃持續至2016年3月。七年下來,成效強差人意,全港1,400多幢工廈只有151幢完成活化,當中大部份為改裝,整幢重建的有限。在上任特首後的第一份施政報告中,林鄭即提出「研究重啓工廈活化計劃」,「探討如何在計劃之下為……文化、藝術、創意產業以及合適的社區設施,提供合法及安全的運作空間」。換句話說,使用者的需要將依循活化計劃的大原則,而非因應需要而制定計劃內容。政府的前提是「先改裝,再文化」,與使用者親身驗證的「不改裝,更文化」,原則落差甚大。

我自09年起參與「工廈藝術家關注組」行動,爭取工廈藝術工作室合法化;同一時期發展局降低高樓齡住宅大廈的強拍門檻,但不涉及工廈。2010年,關注組曾與林鄭會面,反映工廈租金在活化計劃推出後大幅上升的情況。林鄭在會上言明,「先要由民間出面問業主(會否進行活化),不能由政府去問民間攞物業。」的確,很多舊工廈業權分散,在政府論述中的「非法使用者」,正正因為申請人無法取得足夠業權比例贊成活化,才可以繼續租用工廈。

曾經有消息指在2014年政府已察覺活化計劃成效有限,但拖了兩年才宣佈停止,事隔短短一年又提重啟,可見林鄭對自己的倡議「唔輸得」,更打算重啟之時,加入新措施,「探討如何促進舊工廈加快集合業權包括檢視適用於舊工廈的『強拍』門檻」,相信就是針對導致活化計劃失敗的一大原因,即業權分散。今天政府幫業主統一業權,所產生的影響並不一定比「攞物業」小。關注組當年向林鄭建議,政府可以規定活化後的工廈預留少量單位,以低於市值、文化藝術工作可承擔的租金租出,作為將在活化後獲得龐大金錢利益的申請者的社會責任。當年建議沒有被接納,以文化之名活化之後加租獲利的卻大有人在。今次重啟計劃,政府有沒有吸取上次向資本家傾斜的教訓,在設計上平衡社會不同持份者的需要?

其實工廈用戶的訴求簡單不過,就是更新地政和消防條例,以配合工廈在本世紀的真實使用情況,不要再停留在1960年代的風險想象。但由於政府無法打通部門之間的合作,唯有假手民間,以申請活化為名改變土地用途,使消防鬆綁。但是以香港實際情況來說,除了地產商,還有誰負擔得起活化所需的金錢和人力資源?「非法」工廈用戶之中,除了滿足社會精神層面的文化藝術之外,亦有不少照顧弱勢社群需要的非牟利團體,換句話說,是完成一個文明社會基本構成的使用者群,卻因為過時條例而持續背負違法之名。

在施政報告中與活化工廈相提並論的,是「ADC藝術空間」模式。把它視為對提供文化空間的交代,實在貽笑大方。由2013年至今,ADC只在黃竹坑提供了17個工作室予24位藝術家租用。2015年藝發局啟動大埔舊校改建,完工之日仍未有宣佈。由舊廠廈改建的「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十年來申請租戶一直以倍數高於單位數量,同類設施卻一直未有增加。明明放着可以滿足文化界空間需要的工廈,政府不好好修補現有條例的缺點,卻以杯水車薪式的小恩小惠轉移視線,莫非想向社會表達,文化空間要受規範才值得存在?非牟利團體一直要求政府公開空置校舍資料,以尋求善用閒置空間的方法。直至2017年5月規劃署列出「經中央調配機制檢討的空置校舍用地」,才知道原來香港有近150間空置校舍,但施政報告中,完全未有提及政府對處理此等空間的態度和策略。

對於無法負擔高昂商業租金的工廈用戶來說,新特首的施政報告不過是舊瓶舊酒,新意和誠意都欠奉。所謂解決工廈問題,就是政府把問題交到社會手中,讓有(金錢)能力者解決之,只要解決了,「解決」的實質為何並不重要。可悲的是,香港仍然存在一種普遍意識,認為窮是種罪;在資本社會的窮是如何發生的,卻很少被討論。不會用八達通的特首,她的離地被接納為以私家車代步的成功人士的合理無知。所以,她可以理直氣壯地繼續不會用八達通,也可以繼續堅持以強拍對付工廈租戶。

作者為文化評論人

文章刊於2017年10月23日信報專欄。本欄逢周一見報,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