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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監管不力 車長無辜當災

政府監管不力  車長無辜當災

攝:麥馬高

某議員早前於立法會上就《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提問,促請政府關注巴士車長疲勞駕駛的問題。而政府隨即表態會對《指引》作出修訂。

議員及當局對《指引》只有淺薄認知,錯誤將《指引》視為車長工時過長的癥結。更甚的是,他們未有意識到《指引》被修訂後,將會對車長的生計帶來潛在打擊。

上班時間 V.S. 駕駛時間

現時《指引》規定車長於每個工作天的上班時間及駕駛時間分別不應超過14小時及11小時,「上班時間」並不等於「駕駛時間」。

《指引》容許的14小時上班時間根本應只配合「兩味更,即早繁和晩繁時間揸車,中段落場休息」。14小時的上班時間,扣除中段落場,實際駕駛時間大概只有8至9小時,屬於合理範圍。

值得留意的是,不同巴士公司執行《指引》的嚴謹程度各異。以上月釀成3死31傷的深水埗車禍為例,肇事車長表示意外前連續多天工作逾13小時,工時雖長但未有違反《指引》,遂引來各方促請政府修訂《指引》,調低最長工時。

實情是城巴為彌補人手短缺的問題,涉嫌利用《指引》的灰色地帶,令車長連續駕駛13小時,城巴未有遵守《指引》才是令不合理工時出現的主因。

在修訂《指引》前,政府必須率先監管巴士公司屢行《指引》的情況,而並非提出一個不智方案,草草應付各方輿論?

潛在生計打擊

政府對業界情況了解不足,卻賠上了車長的利益。不少車長透過加班賺取「補水」,增加收入。一旦《指引》的工時被調低,車長原本享有的工時選擇權將被削弱,有機會因工時縮短而影響生計,被迫到其他運輸公司當兼職,令疲勞駕駛更難監管。

政府在未有全面地研究問題前,倉促計劃以修訂《指引》作為解決方案,最終只會衍生另一個有關薪酬的問題,白白犠牲車長的利益。

無可否認,巴士車長的工時影響自身及公眾安全,值得受到關注,但何以政府對巴士公司監管不力的疏忽,卻要一眾車長成為代罪羔羊?有關當局在審視《指引》時,務必仔細考慮導致問題發生的核心原因,否則只會矯枉過正,損人不利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