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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幻城市的不變見證

變幻城市的不變見證

感謝大家對反對清拆香港佑寧堂貼文的討論和批評。有關教會與地產商合作拆卸座堂再重建多用途大樓﹝澄清及致歉:灣仔道循道衛理英語堂為自行募捐重建,不涉商用﹞,不少網友認為,那是教會就會務發展作的內部決定,外人不應干預。按照地契,教會是業主,座堂是其資產,外人確實無可奈何。但以下兩點補充,也希望教會朋友想一想:

(一)對「社會優勢」的自覺:有座堂的基督教會,是殖民政府特別照顧的群體,當年近乎免費取得土地建堂。例如中華循道公會禮拜堂﹝現循道衛理聯合教會香港堂﹞1934年的地契,列明每年地租120元,限建一座教堂及與宗教活動相關的建築。在面對重建發展的龐大利益,或曰擴展需要時,公眾期望教會多考慮自己已有的「社會優勢」及隨之而來的責任,而不是與地產商以同一套「地盡其用」思維鑽舊地契的空子。

(二)座堂作為公共地標:教會建座堂,不單是為會友創造活動空間,更是刻意要成為社區的公共地標,以高拔的塔樓吸引眼球,以響亮的鐘聲吸引耳朵。中華循道公會禮拜堂建成時就像附圖那樣,是灣仔最高和最搶眼的建築物,鶴立雞群。座堂要張揚,也 meant to last,在弱肉強食和變幻莫測的城市中,象徵着不變的公理。座堂建築給了社區無可取代的意義,社區也自然對教會有超越會友組織的期望;教會拆教堂,會友難過但還能理解,社區居民失去公共地標所受的傷痛,卻一直沒辦法癒合。

紅磚教堂拆了廿多年,現在回看,當年的決定,「得」了什麼?「失」了什麼?我們能否區別出當中哪些是公共的理性,哪些是自利的理性?教會在作決定時,是否應與地產商邏輯保持距離,也避免企業擴張業務的心態,更多地考慮教會在社區中的歷史地位,以及市民對教會的期望?作為保育歷史建築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者,如果政府有更完備的制度和維修改建支援,教會是否有較大可能頂住地產商的誘惑?

前車可鑑,今香港佑寧堂清拆在即,希望拿定了主意的朋友,坐言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