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評田飛龍的一國兩制「2.0」

評田飛龍的一國兩制「2.0」

就北京航空航太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田飛龍副教授在11月10日在明報撰文,指香港有些人「開頭即聲明香港憲制基礎是《中英聯合聲明》,接着就是作為「小憲法」的基本法,而中國憲法在其中的地位被模糊處理。」這類高級五毛的存在本身就是將基本法的地位被模糊處理,從而令港人處於温水煮蛙的狀態,接受人大胡亂曲解基本法 ─ 當年中共對港人的承諾。

北京航空航太大學2016年在全國公辦本科院校排名第25位,本身就是些二流大學。這些研究中心如雨後春筍,這些研究對國內的大學生沒有什麼意思,不會為他們找到一份工作。但有一個事實,背後有金主,所以這些中心一定有些作用的。

北航在2016年12月才辦了首個論壇,找來國務院港澳辦港澳研究所副所長何德龍、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陳佐洱、中國法學會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秘書長尹寶虎、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陳欣新、中國法學會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陳詠華博士等撐腰。其目的之一是與香港大學法學院、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澳門大學法學院合作活動。

今次的爭議的核心是,基本法第十八條規定,「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戰爭狀態除外。

田飛龍文章所指的: 「報告中的「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包括中國憲法上更多相關條款的對港適用。」完全是主觀揣度,並沒有在行文中提出理據。

第二,「「全面管治權」提法來自2014 年「白皮書」」也是田飛龍故作警人之語,表示他不明基本法原意。正如白皮書結尾所言,「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香港基本法」。這表示「白皮書」並非主動加上新的東西。所謂「全面管治權」在基本法中並非新的東西。

第三,田飛龍文章所指的:「報告未提及香港在「一帶一路」中的明確角色,而是強調以粵港澳大灣區為重點。」容易引起誤導,以為基本法賦予香港的獨有角色已完。文章將地區發展與基本法憲政地位穿插討論,是有意混淆視聽。

第四,田飛龍文章中的「中央全面管治權並不取代香港高度自治權」是飛龍文錯誤理解基本法。因「高度自治」是基本法核心內容,將它視為權和與其他權對立,是完全錯誤。取代「高度自治」必須撕毀基本法。

第五,田飛龍文章所指的「特區政府無力自治、發出特別請求時才會予以介入」語焉不詳,特別是香港社會目前正討論「一地兩檢」的法理問題時。

基本法寫明,「除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外,按基本法第十八條,入得列入附件三。」港區人大必須堅持這點;全國人大未來在審議相關提請時,必須注意此項則定。

後語

從這些低水平的文章中看到,習近平在19大中的所謂「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並非法律憲政問題,而是政治問題。中共要收回基本法的話語權和直接介入港澳事務。這就是田飛龍這類人出現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