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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三條立法之後

我說過香港若為《23條》立法,大家應該考慮離開,想不到這一天可能加快降臨。到時就正如當年大家耳熟能詳的一句:「人人頭上有把刀」。人本來自由自在,無拘無束,但未來卻要擔心說一句話會動輒得咎,與定義模糊的「國家安全」扯上關係,最高刑罰還要是終身監禁。報章傳媒將進一步自我審查,以免誤中「國家安全」和「煽動」的地雷。外國雜誌依然報導六四、疆獨、藏獨等則會被禁止入口,我們就如同內地的學者一樣,失去許多寶貴的報導和資訊。

教育局要求學校播放李飛講話,原來是要正面宣傳《23條》。政府已不甘於過往採用的銀彈政策,洗腦式地在電視宣傳各種政府方案的好處──始終年輕人已不再看電視,尤其失去公信力的那一些。那倒不如在學校直播,不由得你不看,你最多只可以選擇睡覺。

李飛說《23條》沒有立法,「不良影響」有目共睹。可是所謂的港獨運動從來無法成真,而《23條》造成的寒蟬效應卻彰彰甚明。李飛對後面這項「不良效應」卻隻字不提,只能說他不是個公正的人,又或屁股決定了腦袋。其實,只要我們翻查中國違反國家安全罪的人,根本大都是維權或社運人士,就明白立法的真正邏輯。《維基百科》的「23條」條目就說明了「劉曉波僅僅六句政見即被內地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重囚十三年;譚作人追查四川豆腐渣工程及遇難學童亦因同罪監禁五年。」這件事對你我孰弊孰利,一目了然。

假如真的成功立法,我可能也要自我審查,翻查過往的一千幾百文章,有沒有犯法的可能,以免身陷囹圄,在大嶼山的某個監獄虛度餘生。我早於2009年加入Facebook,現已難以把過往八年來的帖子逐條查看,把戶口關閉可能是最有效作法,而不在Facebook流連也可避免發表了與「國家安全」有關的言論,又或以後都只是風花雪月就好。這真是一個作孽的社會。

當年50萬人上街反對《23條》,當然不是沒有理由,而他們亦當然不是傻子。有說因「一國兩制」對台灣已欠缺示範作用,所以立法更是無須顧忌。這亦反映了「一國兩制」回歸20年來是否成功,是否深得人心──台灣人當然亦不是傻子了。看到這樣的政局發展,我們只有落得欷歔二字,並繼續對不用煩惱這件事的台灣深感羨慕。

題為編輯所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