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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香港人的國家,立什麼國歌法?

國歌法山雨欲來政壇群魔起舞,民主派又因「無意義的尊敬」對國歌法不敢大聲反對,甚至隨時贊成立法。但在討論應否盲目地尊敬國歌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香港人的國家嗎?若非,那為什麼要在港立國歌法?

一、文化上非中國

最近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李華明批評香港有球迷噓國歌時提到:「從來沒有香港人的民族,只是受了百多年英國殖民地統治的獨特文化,但講到底仍是中國人。」其實李華明也心水清,知道香港之所以是今日的香港,很大程度基於英國統治的影響。的確,若果英國當年選擇了上海附近的舟山至非香港的話,香港就不會踏上自身獨有歷史及文化的道路。在早期香港的歷史上我們雖然能看到香港人同時擁有清國人的身份認同,更可自由往來兩地,但兩者在文化上的分別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愈來愈明顯,甚至曾經了相等於其他地方幾千年的變革。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亞洲民族主義的興起,英國為挽回各殖民地在戰爭中失利的慘況以及向美國展示無意延續殖民主義,所以在香港推行政治改革以維持有效統治。雖然擴大香港自治權力的楊慕琦計劃最終告吹,但其後本地精英透過在香港從政及向英國本土施壓亦令港府作出政制改革,香港人又因宗主國的民主傳統,享受著因政權默許下的自由。香港人在這種自由的風氣下發展出獨有的文化,更把香港的文化以歌曲、電影等媒體輸出東南亞,這個時期的香港變成了外國人民對香港的主要印象。

相反,中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旋即陷入內戰,共產黨在中國屢次親手炮製人道慘劇。文字、語言嚴重倒退,人民失去所種所樣的自由。在這段期間香港人過著自由的生活,文化急速發展,而中國人則受共產主義洗禮被削角磨邊「打造」成一式一樣的「人民」(奴隸),在一河之隔的北方,已是數千年的文化差異矣。

二、法理上非中國

再者,中國以威嚇方式脅迫英國移交香港並不合國際法。在中英對香港主權談判期間,戴卓爾夫人被鄧小平強硬威脅隨時可以過境「收回」香港,而香港防務一直都是香港政制及前途的重要考慮因素。戴卓爾夫人亦曾經因此在內閣會議中責問國防大臣,香港在軍事上到底能不能防守。香港軍事防禦上的考慮並不是英國單方面擔憂,而是確實受到來自中國的武力威脅。

中國早在1954年於海南島上空以軍機擊落一架國泰航空的客機,造成大部份乘客死亡。期後更警告英法美的救援部隊不准進入領空,自己卻不派任何搜救隊到場,1967年更指派民兵在沙頭角入侵香港,射殺香港警察,並在廣東集結解放軍。在這種歷史背景以及香港真實的防禦考慮下,鄧小平的言論對英國構成了實在的威脅,而這種威脅行為在國際法中應屬無效。

而且在這場前途談判下,中方一直拒絕香港人民參與,港督及部份議員亦是以英方人員身份出席談判。英方雖然一直重申方案必須中國、英國及香港人民所接受,但未有就任何方案在港進行公投,只作形式上的諮詢。在1982年香港革新會的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只有四百份比的香港人願意香港「回歸」中國,引證了這場談判嚴重缺乏香港人的意願。香港人無從公投決定香港前途,又沒有香港代表參與談判,違反了國際法中的住民自決原則,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自一九九七年起正非法佔領香港。

既然中國並不是香港人的國家,那為什麼要在香港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