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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欺凌是怎樣形成的?

盧日高@進步教師同盟

2015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向參與國際學生能力評估計劃(PISA)的各地中學生進行了一項關於學生福祉的調查,並在2017年4月發表了報告。結果顯示,72個地區當中,平均有18.7%學生表示曾經在一個月內受到各種形式的校園欺凌,約4%學生曾受到攻擊或推撞。而香港在這兩項數字分別為32.3%和9.5%,是該調查比率最高的地區。(註1)

由此看來,原來香港學生除了學業壓力大,受到校園欺凌的風險還頗高。可惜的是,這份報告出版後,香港只有幾個媒體有報道,似乎沒有引起公眾廣泛關注。

甚麼是欺凌?

現時不少人仍然認為校園欺凌僅是發生在校園的肢體暴力,例如施暴者以拳打腳踢、掌摑拍打、拉扯頭髮等方式加害同學,就像日本漫畫《多拉A夢》故事裡胖虎欺負大雄一樣。誠然,肢體暴力是最容易觀察到的欺凌行為,不過校園欺凌並不止於此。

根據PISA的調查報告,欺凌可分類為物理性(如打擊、推撞)、言語性(如改名、嘲諷)、關係性(如故意忽視、排擠、孤立和杯葛)以及網絡欺凌等。由於欺凌的形式十分多樣化,有些常見的行為例如惡作劇、開玩笑、改花名等是否屬於欺凌是難以判斷的,於是研究者就嘗試為欺凌歸納出幾個關鍵要素,包括:「系統性的權力濫用(systematic abuse of power)」、「有傷害性」及「重複發生」等。日本社會學者森田洋司將「欺凌」定義為「在同一團體內的相互作用過程中,處於優勢的一方,刻意的,或者集體造成他人精神上或身體上的痛苦。」(註2)

校園欺凌如何形成?

在社會上,權力不對等是相當普遍的事情,例如上司和下屬、家長和子女、老師和學生等,這些都是人與人之間因應角色、地位、關係和職位等外在機制而產生的權力差異。只要較強勢的一方濫用權力,就可能出現種種攻擊、騷擾或虐待,常見如性騷擾、職權騷擾、家庭暴力等。

不過,在校園裡,學生之間的權力差異大多數並非從職位和角色而來。只要我們觀察敏銳一點,都會發現朋輩間較強勢和具影響力的同學,往往不是因為他們擔任校園組織的幹事或領袖,而是憑出眾的身形和外貌獲得朋輩好感、或是憑良好的成績、高超的才藝和技能獲得朋輩認同,又或是憑親善的社交技巧獲得朋友信賴。就是這些人與人之間微妙的互動關係,構成朋輩圈子內隱性的權力差異。

一般而言,受欺凌的人通常是性格有缺憾、能力有不足的弱勢學生。但人際關係包含互動的性質,不同情境下隱性權力差異是可以出現變化的。例如一個球技高超的同學,在球場上可以佔盡優勢,並得到朋輩認同,就會隨意嘲弄體質較弱的同學;但若他的學業能力不濟,派發成績時便可能反成為被取笑的對象。基於人際關係間的權力差異在不同處境會有所變化,欺凌者與被欺凌者的關係並非固定,有時甚至會出現角色互換的情況,所以沒有人能保證自己在校園裡不會受欺凌。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欺凌的發生時表面上有正當性理由,以致欺凌者不覺得自己有錯,而被欺凌者甚至認為「我也有不對的地方」而甘心忍受欺凌。例如全班參加了聖誕節的歌唱比賽,賽前需要所有同學放學後一起留下練習,但個別同學有私人理由無法經常出席,他們很可能被責罵是「自私」、「不合群」,被班中主流同學所杯葛。

最有效制止校園欺凌方法:減少旁觀者

論到如何避免發生校園欺凌,筆者相信幾乎每一個學生在認知上都同意欺凌是不好的,但實際上欺凌並沒有從此消失。因此僅僅透過教育植入「不要欺凌」的意識,並不能完全阻止校園欺凌發生。而要求受害者遠離欺凌者,嘗試用隔離欺凌者的手段防止事件再次發生,在人際關係空間有限的校園環境亦非妥當,尤其涉及排擠、孤立和杯葛的關係性欺凌,設法分隔欺凌者與受害者其實變相要求受害者離群,始終無助解決問題。

要盡量避免校園欺凌的發生,除了培養學生認知「何謂欺凌?」和「不要欺凌」的內在意識,更重要是在外部加入種種牽制力。第一種外在牽制力是校長和老師認真地處理已知的欺凌事件,在校園中維持正義,強化群體遵守道德責任的意識。

另一種外在牽制力是學生自覺地成為制止欺凌的力量。在欺凌群體當中都有欺凌者、受害者、觀眾和旁觀者的角色。欺凌者如沒有受到制裁或失去朋輩的支持,他們不會自覺地收手;如果同時有一些觀眾表現覺得有趣,甚至從旁起鬨,就會令欺凌事件火上加油。至於旁邊者視而不見、不伸出援手或暫時中止與受害者的人際關係,其實是在提供沉默的支持。根據森田洋司的調查,相較於欺凌者或觀眾人數,旁邊者的數目與欺凌事件有更高的關聯性。(註3)甘願扮演旁觀者的人越多,發生欺凌事件的機會就越高;反之,只要旁觀者稍為顯示批判的態度,甚至介入仲裁,令欺凌者的顧忌增加,就可以遏止欺凌事件惡化。

基於欺凌的流動性質,每個人都需要面對「眼前的欺凌明天可能會發生在自己身上」,因此欺凌事件不是個別問題,而是公共問題。抱持「多管閒事出面阻止,自己可能會遭殃」、「只要我沒有害人,那就與我沒有關係」的態度和知情不報,肯定不是避開欺凌的有效途徑。要教導學生遇見欺凌事件時不冷眼旁觀,敢於出手仲裁,在歐洲是「公民權責」教育的一部分。根據森田洋司的調查,荷蘭中學生隨年齡成長會更願意擔當欺凌事件的仲裁者,某程度也解釋了為何PISA的報告中,荷蘭是最低校園欺凌的地區。

至於荷蘭的公民權責教育如何推行,將來有機會再分享。

延伸閱讀:
1.森田洋司著,李欣怡譯:《霸凌是什麼》,台北:經濟新潮社,2017年。

註:
1. PISA 2015 Results(volume III), Students’ Well-Being
2. 森田洋司:《霸凌是什麼》,頁150-153。
3. 森田洋司:《霸凌是甚麼》,頁193-197。

原文刊於香港電台集師廣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