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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們在木屋區談迫遷——頂手寮屋問題

土盟是少數會接新界鄉村個案的民間組織,有些找我們幫手的朋友明言,很多時土地糾紛、尤其是寮屋的個案,區議員們都會耍手擰頭。這也正常,土地糾紛和迫遷,很多時都不是一些可以上報的個案,即使是比較熱心、不計較名利的議員,很多時候都無計可施。

這是正常的,因為即使是會幫忙接寮屋、收地case的朋友,相對之下也只是「比較熟悉」程序。但很多時候受制於法律、規劃之下,我們也沒有很多辦法可以做。比較好運的,是地主會跟住戶協議,給予「利市仔」或「土地管理費」離開,數字多寡就視乎地主有幾好人、住戶有幾堅持了。但更多的時候,被迫離開的戶主都沒有賠償,甚至連家當也被沒收。

可能有些朋友質疑,為甚麼我們要幫助在私人土地上的寮屋住戶呢?現時存在的寮屋都是1976、1982-1984年間所登記的寮屋,每個寮屋號碼實際上都有人口資料在政府的寮仔部,理論上寮屋是不能過手的,即使過了手的寮屋,也不獲政府承認。可是,直到今日我們仍然能在網上找到很多寮屋求售的廣告、也有面對拆遷的村民打算因為住不慣樓,打算再次頂手。

這個星期,我接到一個位於沙田區的寮屋個案,三四戶在某地段上的寮屋,收到法庭的傳票要求他們離開及賠償。了解之後,原來久居於該村的戶主,十數年前從一位婆婆手上以超過20萬頂手兩間寮屋,只有兩張十分含糊的收據,而字條上也寫明「並非土地轉讓書」。嚴格來說這個買賣也不是完全不成立的,只不過買家實際上買到的,是一堆在私人土地上的石綿和木屋。

這是令人無奈的,老人家也知道自己沒有地權,但認為屋是合法頂手、自己是合法存在的。當然老人家這樣想是沒錯的,因為寮屋也是合法的。只不過,私人地主必然會覺得他們是「霸」了。

政府土地上的寮屋,我們說是因為當年難民找不到地方而建造出來,私人土地上的寮屋也是。當年要起屋的人,那會管是政府還是私人地段,結果起了出來、政府再做登記時,牌主和地主就不同了。也有一些情況是地主本來是牌主,但買賣時只有寮屋轉手而沒有連同土地也轉讓,結果也造成了居者無地權;更有一些情況,是本來的寮屋戶知道自己沒有地權,在加強執法前將寮屋賣給不熟法律的人,由於寮屋在爆高樓價下相對很便宜,所以也有不少人——尤其是老人家,為求有安定居所才買下寮屋。

當政府加強寮屋執管,或者地主收地時,這些這些花了畢生的積蓄換來了一堆鐵和木的寮屋戶,馬上就變成一無所有,連政府的安置補償機制也沒能處理。由於在法律上他們處於弱勢,有些地主會以巨額索償為威脅迫他們離開,或者安排一些健碩的紋身漢「宣示主權」。這班在鄉村邊緣的非原居民,就只能拿著一封「利市仔」,黯然地離開自己的家園。

這種困境在前線是無法處理的,每個人都會想盡辦法去守住自己的家,於是將家裡能夠拿出來當武器的東西都會拿出來,或者索性以死相迫。愈是「屢見不鮮」,就愈覺得無力——尤其是寮屋在長期都被政府和公眾污名化,別說不遷不拆,即使是要求安置也會被寫成「霸寮屋起釘」,更有不法寮屋戶或地主將寮屋作為劏房分租——租客的安置,當然也毫無著落。

常常坐火車往來新界,在隔音屏的阻擋下,我也不知道火車軌沿線有這樣大的寮屋聚落。有年輕的村民說,自己就是在這「木屋區」長大的了——木屋區,正是我們過往對寮屋的稱呼。在1998年前,木屋區的拆遷是可以直接上樓的,所以很多公屋戶也有在木屋區居住的經歷;可是20年後的今日,同樣是木屋區的迫遷,貧困戶幾乎沒有保障。在法律與人情之間,高舉「法治」是大眾普遍的習慣,但居住權的問題,似乎從來沒有人過問。

私人土地上的寮屋拆遷,隨著審計報告、新聞批評寮仔部執管不力,加上寮屋劏房的出現,可能會愈來愈多寮屋迫遷個案。當然我們無法要求寮仔部不要執管,但當權者和代議士們,應該要先檢討整個寮屋及鄉村政策,如何保障寮屋戶的居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