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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 四認罪被告判囚一個月 緩刑一年

被告張啟昕

(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和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20人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早前完成審訊,高等法院今日(11月28日)下午先就四名認罪被告作出判刑,法官陳慶偉宣判,張啟昕、黃麗蘊、馬寶鈞及楊浩華被判入獄1個月,緩刑1年及罰款1萬港元,1年間不可干犯其他罪行。

四人在犯人欄神情緊張,獲悉結果後張啟昕雙眼通紅。他們均由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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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的黃之鋒及黃浩銘,將於下月判刑。

社民連梁國雄、主席吳文遠、香港眾志常委林朗彥、工黨主席郭永健和民陣召集人葉志衍到場支持。他們在開庭前叫「法院配合政府可恥,禁制令毫無必要」、「公民抗命,無畏無懼」、「三權配合,香港玩完」等口號。

同案的黃之鋒則表示,呼籲港人在12月3日出席反威權遊行。他斥政府自DQ議員到近日追回薪津,政治清算都有過之而無不及,「有咩判決都好,都唔會向袁國強跪低。」

梁國雄稱,自己在佔旺清場第一日第一個被捕,但律政司卻沒有控告他,明顯是要打壓年輕人。

民主黨總幹事蔡雨龍和屯門區議員朱順雅亦前來支持張啟昕。

同案另外16人於12月7日判刑,包括已認罪的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和司徒子朗,及受審後罪成的朱佩欣、郭陽煜、黃浩銘、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和麥盈湘。

記者:麥馬高、林肇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