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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身心障礙者日——人權為本的全納社會

自1992年起,每年12月3日為聯合國訂立的國際身心障礙者日 "The 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Day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今年的主題是「轉化成可持續而有韌性的全納社會」 “Transformation towards sustainable and resilient society for all”。可悲的是,當國際社會早以將過時的單純以醫療、復康角度看殘疾社群放棄,改以社會模式,正面看待殘疾社群作為平等的公民時,香港,仍然以「復康日」命名這一天,所進行的活動,推行的政策,還是有很大的改善空間。身心障礙社群的立體和多樣性,他們的經濟參與,獨立生活,法律身份等等在香港實是多年來均被忽視,筆者在此希望提出一些觀點,讓殘疾社群可以重奪權利為本的社會,重奪公民身份。

人權為本的社會和全納社會(Society for all)

丹麥政府於2013年發出一份政策文件:「身心障礙政策行動計劃2013:一個全納社會」"Disability policy action plan 2013 : One society for all";澳洲政府於2011年發出「2010 - 2020全國身心障礙策略」"2010–2020 National Disability Strategy",還有不同的先進國家和地區,都是整全地看待身心障礙者的需要。反觀香港,自1980年代以來的政策,均是「康復計劃方案」 "Rehabilitation Programme Plan",脫軌程度可謂超過20年。

殘疾與障礙是人與人的社會關係的產物,身體的障礙並不會直接引起社會參與的限制,現境的障礙,社會的制度性歧視都是障礙的源頭。建構全納社會和推動身心障礙者權利,在學理上其實需要結合現代與後現代思想體系。在現代社會,二元分類在一段長時間壟斷了我們的世界觀,好與壞、健全與障礙、專業與非專業,這二元社會加上現代醫學的發展使得身心障礙社群處於權力的下方,福利接受者和服務使用者彷彿是障礙社群的代名詞。加上資本主義的發展與市場經濟全方位介入人的生活,工作能力、標準化、經濟決定論等,都使得身心障礙者無法充份參與市場、就業,其實就限制了他們參與社會,被形塑了「依賴」的身份,在使用服務時也是被「專業人士」評估及專業介入,聲音較為被忽略。在後現代與多元社會下,其實我們應當打破單一的「標準」,所謂的「好」其實對於每一個人也應當有不同的定義,世界多元才是真正的好。所以,在後現代的思潮下,身心障礙者的聲音可以重新被重視,後現代思潮重視人的經驗和主體性,不再以經濟社會決定身心障礙者的角色與地位。殘疾與障礙,也不再是二元的概念,而是除著社會關係流動,多重身份也較以往為重視,如殘疾女性、少數族裔等多重的身份。

有著現代觀點理解身心障礙社群對歧視和壓迫的處境,再而使用後現代觀點重構障礙,無疑理想地是能夠提供了一個出路。可是,香港仍是資本主義和新自由主義主導的社會,實踐「後現代」的重構,可說是十分困難,加上所謂「重構」後,實際的社會政策又該當如何走?全納社會,Society for all,說的是沒有人被遺忘 "no one leave behind",所有人,廣義的國際公民,不論有否障礙,不論其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都應享有同等的公民權利,社會的設計,也應充份考慮多數與少數的聲音和需要。社會本是多元的,提倡平等和尊重差異,讓每一個人充份參與社會,讓每一個人都能為自己生命自主,讓每一個人都能以自己的能力貢獻社會。

全納社會的核心,應放在重視和尊重人的自主權,自己是自己的主人,這對於殘疾及身心障礙社群是至關重要的。過往一直處於服務使用者的角色,被評估,被介入,很大程度的「保護」與「監察」,重奪獨立生活,正是捍衛人權重要的一步。全納社會的第二個重點,是為著所有人,而不單單為著「特別群組」而設。身心障礙原是社會多元的一份子,是社會一部份,不應是獨立分開「主流」與「非主流」,「我者」與「他者」。誠如美國的黑人解放,以往分為白人及黑人的設施現今已不再劃分,是否有一天我們可以不再劃分障礙者與非障礙者?從人權角度,我們不應再視身心障礙者為「弱勢」,而應當捍衛他們自主決策的權利。不應再以「保護之名」行「操縱之實」。

去政治化與政治化過程

離地討論一些觀念過後,重回香港的地面。香港種種政策的不足,對身心障礙者人權的不重視,主流市場的歧視致身心障礙者就業極度困難,無障礙設施、交通、資訊均不足,社區支援服務不足致不少殘疾朋友未能獨立自主生活,種種的不良對待的虐待事件在服務提供機構時有發生,警方不當對待智障人士如錄口供過程及拍照取證過程不尊重人權,罕見疾病未有確切政策和資助使不少病人有藥無錢醫,再數下去,相信數千字也數不完。

香港的殘疾團體一直進行種種的倡議工作,採取的策略大多是「又傾又砌」,筆者在過去多年也一直與殘疾團體同行,做調查,記者發佈,行動,約見官員等等的工作,可說是沒完沒有。殘疾議題的複雜性與多元性,使得跨議題,跨障礙類別的倡議工作十分困難。加上,筆者認為,政府的去政治化的工作非常成功,使得倡議工作及組織工作難上加難。政府透過委任團體進委員會的機制,及投放資源與自助組織和團體的機制,並選擇性地聽取和採納不同意見,一定程度上將團體之間的團結性瓦解,無奈地,因政策停頓不前,一少點的改善其實已著實大幅改善殘疾朋友的生活。加上,一定程度上,社會被政府「去政治化」的整體民生政策論述及政府刻意引起「政治化」政治紛爭所影響,對於「政治」採取迴避的態度,盡量與政治絕緣,與政黨保持一定距離,也在倡議活動中去政治化。然而,近日罕見疾病的議題洽洽就是民生政治化的過程,建制派政團一直以來對此議題漠不關心,到得悉新政策出台前卻忽然關注,連帶一部份殘疾團體也成了建制政團的工具,「成功爭取」,對於一直跟進罕見疾病議題的民主派議員,尤其是張超雄議員,卻被「過了一棟」。筆者必須指出,這裡絕不是指責殘疾團體,而是希望指出政府、建制機器和整個社會操縱政治和民生政策的手法十分高明,殘疾團體不自覺地跌進了權力爭鬥的漩窩當中。筆者的反思是,政治化的力量不容少看,其實若殘疾團體能主動尋回政治化的動力,可能是倡議工作突破的出路。尋找政府以外的財政來源,保持獨立性,建立跨障礙跨議題的聯盟,可能是可行的方案。

今年看到台灣一批身心障礙者在12月2日晚上夜宿於總統府前的凱達格蘭大道,請願到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為的,是希望政府真正重視身心障礙者的聲音和訴求,落實人權為本的政策。筆者再想到1990年在美國一群身心障礙者放下自己的輪椅,爬上國會山上的國會大樓。再想到在1970年代,歐美殘疾社群的獨立生活運動,爭取的是在社區自主生活的權利。每年歐美等地都是「障礙驕傲遊行」"Disability Pride Parade",所表達的信息是擁抱多元尊重差異。各地的各級議會和政治領袖,都有身心障礙者的身影。

回看香港,沒有一位問責官員和立法會議員是身心障礙者,大大小小的政策有極大的改善空間,我們的政府在「復康日」舉辦嘉許「關愛僱主」的活動。我真的無意批評參與的殘疾團體友好,我深信你們真的為著殘疾朋友在打拼,爭取更多的工作機會。但著實地,為何殘疾社群平等參與職場的權利,需要「僱主的關愛」?為何仍是「關愛」而不是「尊重」?為何是有「施予的味道」而不是「法律的保障」?看來,重新建構殘疾與障礙,在香港還有很長的路。如何重尋民生政治的平衡,看來是未來殘疾權利倡議必須思考的課題。

參考資料:
Demark Government (2013). Disability policy action plan 2013 : One society for all
Australia Government (2011). 2010–2020 National Disability Strategy
United Nations (2006). The Convention of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