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中國式國安威脅香港法治?】佳日思:主張就國安與中國對話 吳靄儀、陳文敏:非常挫敗

文:K
編:油漆

今日港大法律系討論中國日愈收窄的政治空間如何影響香港法治與基本法23條立法,出席者大部份為香港憲法、法律、政治專家。下午場次先有彼得森教授(Carole J. Petersen)、陳秀慧及Prof Fiona de Londras合撰文章、楊艾文教授討論《基本法》23條立法下一步的可能性。另有由有港大榮休教授佳日思演講,與香港憲法專家陳文敏資深大律師、林蔚文博士、中大Surabhi Chopra教授等同台討論怎樣增加香港法律抗壓性。

佳日思回顧他近年與不同國家(特別是肯亞)的憲法政治工作,指雖然《基本法》的設計不完美,但感慨香港已是相對自主,並認為把「香港問題」國際化是不設實際。「香港是由另外不一樣的體制管治… 看著各國不同的自決模式,香港真的很幸運,香港有不少條件繼續走。」

在國家安全法上,他鼓勵政府跟公民社會互動,不要視他們為搞事者。他亦認為港人應把握跟中共溝通的機會。「面對恐怖攻擊,畢竟保護國家安全是共同利益,問題只是會否被濫用。」

他其後指,由於中共與香港的命運必然會互相影響,共同對話必然是更好處理方法。但他亦很欣賞港人為法治而戰,「公民社會做得很好,有反抗韌力。」被問到2047年願景,他指遠距離觀察很難說,之後會再反思更多。

李柱銘資深大律師全日出席,回應佳日思發言指「我們不願意太悲觀…無論環境多壞,中共打壓多沈重,我們總會想到方法去生存。謝謝您來香港。說實話,我們也不知道我們將向哪裡前進,但真理、核心價值對我們來說很重要。香港的問題並不只在香港上演。我們歡迎你再次來港。」

吳靄儀回應指最重要是薪火相傳,並點出令香港向前的實際是「搞事者」。「建制派有責任向中共說明香港人重視些什麼。如果主張對話的人能做到這一點,我們早就成功了。」陳文敏亦同意吳的觀察及挫折感。中共的談判策略是常常強調一些很廣泛、很虛無的原則使你不可能反對它,但後來他們就會僭建各種細節到其中,然後訛稱其原則是大家同意的。

陳文敏憤然指出:並沒有什麼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

楊艾文及陳文敏發言都指現行法例不但已有23條所指的國安罪行,更有改進收窄的空間。對於彼得森教授提議香港法律學者應主動建議可以接受的23條法案,陳強烈表示:「本來港英政府就國家行為、煽動叛亂罪等已有立法,經《香港回歸條例》延伸到回歸後;真正的問題只有一個,就是應否將和平主張香港獨立刑事化。」他呼籲不要為此問題加上「憲法」的外衣,應集中討論。他後來又指23條立法應該從現行法例中修改,而不是另立新法。陳亦回顧過去5次的釋法的影響以及「國家行為」的法律。

在國安法下,香港政府有沒有責任公開文件、進行獨立機構(如法庭)審查政府行為、有沒有可能設立新的機制監查中央政府的「國安」措施?英國伯明翰大學法學院全球法律研究教授菲奧娜·德·朗德斯(Fiona de Londras)跟陳秀慧合撰文章反思「國家安全」概念,建議限制人大常委在港的權力、設立篩走不友善的中共決議以及成立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

陳秀慧特別指出,在國家安全的名義下,政府沒有任何公開文件的責任。她分析《朱婉琪(Chu Woan-chyi)》案中,政府多次拒絕提供因國安理由而被拒入境的理由,在判決後三年才突然指文件已按標準程序被銷毀。「如果只是因為與中央政府有關就不便公開,誰可以監察政府權力呢?」

自決派學者彼得森教授:香港有內部自決權

彼得森教授明言她的文章討論的是如何讓23條立法符合國際人權法及香港人民的內部自決權。她稱她並不是主張獨立,但認為國家安全的概念裡,有需要分開維護領土完整;以及參與民主管治的權利以及文化經濟等自主。她回顧香港和澳門從聯合國的殖民地名單中被剔除的歷史,認為中國應該接受香港曾經是殖民地的歷史,而中國亦因此得益;而重新肯定香港曾擁有殖民地地位,是尊重港人的政治內部自決權。而這必然牽涉國際法的範疇,而非只是國家內部問題。

她解釋,「一國兩制本來就是個自決的政治承諾,由於你無法正常得到自決權,所以才經一國兩制來獲得。」她又提到若按國家安全原則Johannesburg Principles考慮,即人權法只保護國家受暴力挑戰的利益,如有學生舉起「要求香港獨立的和平談判」並未達到政府限制人權中的「必需性」前設,即不違法。此觀點即場受到戴大為、傅華伶教授、賈廷思等人質疑。戴提到曾與黃之鋒討論,認為內部自決的倡議實際上「去得更盡」。

另外,政治系教授林蔚文分析香港從97年前、到雨傘、旺角暴動的法治價值,發現縱然港人的法治價值是不一致,但愈來愈相信法治。她又作量質研究,發現法治與眾多民主自由價值相關,又特別提到愈不愛國,愈相信法治的相關性。此視角對法律學者既不斷強調法治,同時憂慮政治問題走向司法的問題,提供另一有趣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