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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憲政的羊頭,賣一黨專政的狗肉

在12月4日的國家「憲法日」,讓我們全面認清中國的憲法及憲政的真相:

1982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敢問:中國公民真正享有憲法35條賦予的權利嗎?

2008年12月,劉曉波提出《零八憲章》,明確指出:「憲政是通過法律規定和法治來保障憲法確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權利的原則,限制並劃定政府權力和行為的邊界,並提供相應的製度設施。」結果,劉於2009年12月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2017年7月冤死。

2013年1月,《南方周末》在新年獻詞中提出「中國夢.憲政夢」--「兌現憲政,限權分權,公民們才能大聲説出對公權力的批評;每個人才能依內心信仰自由生活;我們才能建成一個自由的強大國家。」,結果廣東省委宣傳部疏行要求刪改,《南方周末》被整頓。

2013年4月,中共中央9號文件,將「宣傳西方憲政民主」、「宣揚普世價值」、「宣揚公民社會」、「宣揚西方新聞觀」等列入「七不准講」。因為這些都否定了黨的領導!

讓我們回到1940年2月,再讀毛澤東在〈人民民主憲政〉一文。他反對當時國民黨提出的憲政,「他們是在掛憲政的羊頭,賣一黨專政的狗肉……他們一面談憲政,一面卻不給人民以絲毫的自由」。「要是頑固派仍然反對憲政,那結果一定和他們的願望相反……因為全國人民要這樣做,中國的歷史發展要這樣做,整個世界的趨勢要這樣做,誰能違拗這個方向呢?歷史的巨輪是拖不回來的……我們一定要實行新民主主義的憲政。如果不是這樣做,照頑固派的做法,那就會亡國。為了避免亡國,就一定要這樣做。」「真正的憲政決不是容易到手的,是要經過艱苦鬥爭才能得到的。」

今天,黨國權貴在「國家憲法日」高呼的「憲法意識」,不正是毛澤東所言:「掛憲政的羊頭,賣一黨專政的狗肉,他們一面談憲政,一面卻不給人民以絲毫的自由」嗎?將12月4日的「國家憲法日」定為香港公假?誰希罕!我們要求的是落實真正的憲政,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如果中國一天沒有真正落實憲政,「國家憲法日」的存在,只是最大的諷刺,中國人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