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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o Tole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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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今天又十九。此人筆下一向錯謬極多,但我時間有限,只能偶爾寫篇短文指出他較嚴重的錯誤,為改善公共空間的資訊質素出點綿力。他今天搞錯的,是關於在美國頗流行的用語 "zero tolerance":

「零容忍」(Zero Tolerance)此一名詞之出處,自紐約前市長朱利安尼。這位新市長一上任,就聲稱對罪案「零容忍」,意即必動用一切警力,橫掃罪行。(見〈美式英語問題多〉)

朱利安尼(Rudy Gulianni)是 1994年至 2001年的紐約市市長,在他任期開始時,紐約市警察局局長 William Bratton 推行多項警隊改革,頗見功效,朱利安尼推許這些改革為警察對罪惡「零容忍」的典範 (the epitome of "zero-tolerance" policing)。然而,《紐約時報》早於 1972年已有文章使用 "zero tolerance" 一語,而在八十年代列根政府所謂「毒品戰爭(The War on Drugs)」運動的宣傳和文件中,亦見到這個用語,朱利安尼只是使用了一個當時已開始流行的詞語而已。這些資料在網上可說不費吹灰之力就查到,只有不學無術兼懶惰的作者,才會寫出朱利安尼是 "zero tolerance" 「此一名詞之出處」這樣的錯誤。

順便也做一點簡單的概念分析吧。十九這樣寫:

但是崇洋該總歸有點底線。即使 Zero Tolerance,是美語,不是上佳的英文。英文一個 No字,已經代表 Zero。走進一家餐廳,裏面有告示:No smoking,不必說 Zero smoking。

他那混亂的頭腦想不到的,是 tolerance 跟 smoking 有一個重要的分別:smoking 乃非此即彼(all or nothing)之事,要麼吸煙,要麼不吸煙,有一條明確的界線,一邊是 Yes,一邊是 No;tolerance 有程度之分(a matter of degrees),可以只是稍為容忍,可以是十分容忍,也可以是在兩者之間,"zero tolerance" 表達了這個「程度」的概念(例如 zero to ten 便是一個 scale)。[註]

Anyway,我同意「崇洋該總歸有點底線」,至少要先搞清楚洋事物、洋資料的真相才好去崇,你看,崇洋崇到十九這樣錯漏百出便肉酸了。不要以為他只是搞錯美國的洋事物,英國的他也搞錯不少,有空我會再寫文章談談。

[註] 雖然 smoking 是 all or nothing,但說 "zero smoking" 也不是不可以:跟一些有指定吸煙區的地方對比,可以說這地方是 "zero smoking",而這對比就成為程度之分;另一個用法是指戒煙的進程,完全戒掉就是 "zero smoking",這裏也顯然有程度之分。